权威发布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
院校全称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二
院校国标码
12862
三
校址
杭州萧山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
绍兴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111号。
四
层次
专科
五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军士生除外)。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须为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
(四)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特长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五)在实行“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特长等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七)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及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招生录取,按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十三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7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含五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1600元/学年。
十四
资助政策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入学、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政策。
十五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2606927。
十六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https://www.zjj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zjjs.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jyzs)
招生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
招生咨询QQ:271570483(普通高考招生)、428866715(单独考试招生)
十七
其他须知
(一)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专业。
(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任何承诺与学校无关,广大考生谨防招生诈骗。
END
编辑: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