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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看海”!新乡公布城市防涝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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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我市召开的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上,公布了最新城市防涝积水标准:
每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下时,城区道路不能出现积水,桥涵不能积水,地下空间不能进水;
每小时降雨量30毫米至50毫米时,城区道路不能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积水,地下空间不能进水,雨停后1小时积水消退,恢复市容秩序和道路交通;
每小时降雨量大于50毫米,城区道路不能出现大面积深积水,地下空间不能进水,雨停后2小时积水消退,全面恢复市容秩序和道路交通;
每小时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城市运营安全,不能发生灾害性事故。
会议指出,7月11日的强降雨,造成城区大面积长时间积水,严重堵塞交通,积水消退后道路堆积污泥、树枝、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实地察看,明确要求加强泵站管理维护,及时清淤疏浚,提升城市管网输水能力、排洪能力。
会议强调,城市防涝是重要的民心工程,动辄“看海”反映出部门工作不到位,折射出干部执行力不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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