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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故事|“执行老兵”李树文35年的执着坚守

2017-12-19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3岁到法院工作,如今57岁。谈起自己35年的职业经历,他说自己只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今天小编带大家来认识一位坚守岗位35年的“执行老兵”——伊春市友好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树文。



35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白驹过隙,转瞬即逝,而对于一个人来说,却是人生最宝贵的时光。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到执行局局长。李树文把他人生中最光辉的35年,都奉献给了审判事业。


在他的带领下,友好区法院执行局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其工作过的法庭被最高法院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好法庭标兵”。他本人也曾被荣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获省级先进工作者、省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



理一方案情 解一方纠纷 系一方百姓




1983年,李树文从部队转业,在部队从事文秘工作,被分配到友好区法院工作。


做一名合格法官,只靠工作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必须有一套过硬的本领。李树文一边熟悉工作,一边坚持学习法律知识,1984年考取了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函授。


1990年3月,李树文被任命为执行庭庭长。面对新的岗位和堆积如山的执行案件,他和全庭人员一道,认真研究执行策略,并提出充分利用早、午、晚、节假日的有利时机查找被执行人。由于措施得当,当年就完成积案清理80%以上。


1996年5月,李树文又来到了经济审判庭担任庭长。此时,林区经济危困,大量资金闲散在外不能收回。他带领清欠小组奔赴西安、杭州、河北等地依法清理债务,这一去三个多月。工作辛苦、旅途劳累,李树文病倒在异地他乡,他晚上输液,白天工作。这三个多月里,他们为林业局清回欠款及财产折款80余万元。


2000年6月,李树文来到了道北法庭工作。他快速地融入到了法庭服务中,制定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五条措施”,“假日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办案、就地开庭”深受群众欢迎。


理一方案情、解一方纠纷、系一方百姓,这是李树文担任法庭庭长的座右铭。


我奋斗 我奉献 我快乐




李树文说:是友好法院培养了我。我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热爱的审判事业,无怨无悔。35年来,我在每一件细小工作中体会到了工作乐趣与人生价值。友好法院这个荣誉之山就是一代又一代的法院人,一把土一把土堆积起来的。


他淡泊名利,在荣誉面前很淡定。每次,院党组推荐优秀法官时,他都说院里年轻优秀的同志很多,机会给他们吧,我的荣誉够多了。努力工作是我唯一的乐趣,别无所求。是的,李树文开朗乐观、风趣幽默、待人热情、爱好广泛,举行体育活动,他是骨干;举办文艺活动,他又是一位很好的组织者。


我工作、我奉献、我奋斗、我快乐。这就是李树文,一个在法院工作35年老同志的人生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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