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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 • 省电视台合办 | 庭审内外:自家林地的树,也不能“任性”砍伐!

2017-12-2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说到土地承包大家并不陌生,承包土地后,农户就可以根据地理位置和市场的情况,种植“心仪”的农产品。这不,家住鸡东县下亮子乡的杨某也想着在自家林地种点想种的东西,结果竟被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去年,被告人杨某听人说林下种植前景不错,就打算在自家林地里开展林下经济。但自生林地的地质特征不适合种植作物,杨某就把自家林地上的天然树木给毁了。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为依托,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在林冠下开展农、林、牧等多种项目的复合经营。



杨某砍伐了林中的幼树后,被当地巡逻的民警发现,民警随后找到杨某进行调查讯问,杨某前后两次均不承认是其所为。


依照相关法律,林地的经营者如果想砍伐林地里的自生林,必须向林业部门汇报,获取手续后才能砍伐。杨某在砍树之前没有取得任何手续,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



和一些农户一样,杨某始终存在这样一个心理:总觉得自家的林地,自己管理的树木,理应享有自由处置的权利。正是这一法律盲区,让杨某走上了被告席。


敬请关注:庭审内外:被破坏的天然林地

 


本视频时长5分10秒,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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