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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现场】《法制日报》专访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加强行政审判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018-03-06 崔东凯 张冲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攀升,这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结果,也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人民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的具体表现。如何审理好行政案件,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人民法院院长面临的普遍问题。


3月5日,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 朱丹钰摄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接近100%


记者: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民告官”案件,您是怎样看待行政诉讼问题的?

石时态:五年来,我们黑龙江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2.2万件,比上五年增加84.7%。案件增长这么多,比例这么高,说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的力度在不断加大。


同时,新修正行政诉讼法实施,立案登记制落实,包括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也都是行政诉讼案件增多的重要因素。各级法院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方面对政府合法行为予以支持,为政府职能行使提供国家强制力后盾,同时也予以有效的司法监督,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审理好“民告官”案件,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以往常说“民告官,难见官”,就是说政府当被告的时候,行政机关负责人很少出庭应诉,黑龙江法院在这方面又做了哪些工作?

石时态:黑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省长陆昊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省政府专门下发了《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黑龙江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下大力气,狠抓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7年5月,省高院推出一项制度,就是对全省法院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每月一通报。


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的行政案件,一律通报审理法院院长及被诉行政机关;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案件,人民法院书面建议或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一律通报审理法院院长及被诉行政机关,并将通报抄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等等。


这项制度推行以来,效果显著。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14年只有0.6%,2015年上升到7%,2016年上升到11.6%,而2017年攀升到了96.9%。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了我省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最高人民法院还在《行政审判通讯》上介绍了我们的经验。


连续9年制定“行政审判白皮书”


记者:从0.6%到96.9%,看出了黑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看出了法院对加强行政审判工作都出了实招、用了实劲,促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该出庭的都出庭,面对面解决行政争议。那么,黑龙江法院在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方面还采取了哪些推进措施呢?

石时态:我们很重视行政审判的司法公开工作,2016年6月,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案件,被告是一个县政府,县长出庭应诉。市委、市政府就组织了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单位的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60余人旁听了庭审。地市两级党政机关负责人旁听行政案件庭审,这对于增强党政负责人法治意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记者:听说黑龙江高院每年都给省委、省政府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

石时态:我们还延伸司法职能,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各级法院都与当地政府建立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行政案件反映出的问题。


在这方面,省高院坚持连续9年制定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分别呈报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去年,省政府请我院常务副院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对白皮书进行了专题讲解。我院又先后向省政府报送了《全省被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及行政应诉情况分析》,并组织行政审判人员到省直行政机关和各市地讲授依法行政应注意的问题。

记者:相信通过黑龙江法院的努力,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意识和法治能力会有所提升,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信心会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会更加增强。

石时态:我们的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在省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继续大力推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我们对行政审判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时,更加注重提高出庭应诉的质量,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同时,还要有效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要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依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对不规范行为予以指引,特别要加强行政不作为案件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支持行政机关发挥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要坚持并创新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内容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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