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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部署全省法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7日,黑龙江高院下发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全省各级法院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通知》强调,要把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总体要求,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措施有力,坚决打好打赢新型病毒疫情防控战。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防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来院的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法院干警及其家属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法院机关保持良好工作秩序,建立筛查和日报告制度,暂停各类人员聚集型活动,适当调整诉讼活动排期,统一组织每日对信访大厅、立案大厅、法庭等公共区域消毒灭菌,加强人群流量控制与疏导。
《通知》要求,要深刻认识新型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全院干警要增强风险意识和纪律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站在为人民群众负责、为法院负责、为同事负责、为自己和家庭负责的高度,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防控知识,解读有关政策,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和社会信心,营造每名干警都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要严格落实报告和通报制度,每日通报干警体温检测及人员岗位状态情况,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组织好信息汇总和及时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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