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场大火,居无定所……

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冬去春来,夏至已到安全防火时刻不能放松小小火苗可能造成惨重损失快来看看这一片民房残垣断壁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韩某和周某两家是邻居,两家的柴禾垛也紧挨着,2020年12月30日上午,两家的柴火垛交界处起火了……发现火势后,邻居们第一时间展开了扑救,但奈何当天风势较大,一时间无法将火扑灭,火势迅速蔓延。消防人员接到报警后,紧急出动两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在消防人员与居民几个小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才将火完全扑灭。


一场大火,四户民房受损,其中三户不能修复,还有一户尚可修复。可就是这户房屋的主人崔某,将韩某、周某诉至东方红人民法院。


原因何在?



在寒冷的冬季,突如其来的大火,让几位当事人只好暂住在亲朋好友的家里,而对于崔某、韩某、周某来说,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还要对簿公堂,无疑是雪上加霜。法院受理此事后,为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找到了当事人韩某和周某,了解事情原由,并对当事人情绪进行了安抚。后在崔某的带领下亲自到火灾现场进行探查。


到达事故现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排被火灾侵蚀后的残垣断壁,曾经雪白的墙壁被烟熏成了焦黑色,房梁也烧成了木炭,部分屋子甚至可以“仰视天空”。承办法官深感惋惜的同时,第一时间实地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因损毁严重的三户房屋没有修复的可能,韩某周某直接按照房屋价值进行赔偿,得到了三户居民的认可。但是就崔某房屋的赔偿问题上,始终未能与崔某达成一致意见。这到底又是为什么呢?


韩某周某二人主张

仅对因大火损毁的部分进行赔偿

可是崔某不答应了

崔某认为消防灭火的过程中

对房屋的损毁的部分

也应该由二人承担


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沟通,并且考虑到被告均年事已高,不易来回奔波,如果进行鉴定还会增加诉讼成本,因此希望能促成双方和解,以最简的程序最小的成本解决纠纷。


从诉前到诉中,哪怕是已经开完庭,法官仍不放弃对双方的调解。


法律的规定摆出来,邻里乡亲的感情讲进去,没了怨气双方终于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经过多天的深思熟虑、细细考量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各让一步,终于达成了一致——韩某、周某二人已购买的方式,共同赔偿崔某15000元,该房屋归韩某周某二人所有。


至此,一起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承办法官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东方红人民法院

编辑:王鹏、刘书平

END


点个“在看”好不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