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向田间地头!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在农忙时节接到涉及农民土地纠纷的案件,法官该怎么办?鸡东县法院的法官用他们的行动给出了答案。
原告苏某、李某和被告焦某都是鸡东县某乡村民。2009年4月10日,二原告与乡村委会签订了《拍卖学校合同书》,约定二原告以8万元价格购买村原小学校舍和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为9490平方米,宽73米,长130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
合同书签订后,二原告交付购房款,村委会向二原告交付校舍和宅基地,小学的宅基地与小学校田相邻,被告焦某自2007年开始承包小学校田,原告诉称被告在经营小学校田过程中,至2020年共侵占原告2.18大亩土地,经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了解具体情况。
4月下旬,正是春耕农忙时节,原被告因务农无暇抽身,法官采取巡回审判巡回调解的方式,将法庭开到了田间地头,开到了百姓家,实地查看土地位置,测量土地面积,查看原、被告争议土地位置,并做相关调解工作。
“我们遇到法律困难,你们就来到田间地头,真是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啊!”当事人感激地对法官说。
同样在鸡东县,邵某某诉赵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日前在鸡东县法院平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走进争议的田间地头,进行实地勘察,并与案件相关知情人进行实地求证沟通、现场指认,查明了案件的事实经过。
通过此次调查,结合近几年来审理土地纠纷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法官发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大多数农民对土地、宅基地等方面的规定均存在法律知识盲点,纠纷很多、矛盾很深。
调查结束后,法官当场对村民身边实际发生的案例进行剖析,开展了一次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阐释了民法典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相关法律知识。在讲解后,法官还耐心替村民答疑解惑,力求能够有效地将村民之间同类纠纷矛盾苗头化解在田间地头。
来源:鸡东县法院
编辑:王鹏、刘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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