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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检方对“10·13儿童绑架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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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绑架罪,对10·13儿童绑架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于10月19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绑架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13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准备工具,驾车至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万马桥北侧桥头公园,物色对象预谋实施绑架,见被害人胡某某(5周岁)和其他小朋友在公园玩耍,且边上无家人照看,随即上前采用带被害人玩耍、买零食给被害人吃的手段将被害人诱骗至其车上,并驾车驶离现场,途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防止被害人逃跑、呼救,对被害人手脚捆绑,并封堵住被害人嘴巴。嗣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从被害人胡某某处获得其家属电话号码,通过手机拨打被害人胡某某家属电话,向被害人胡某某家属勒索钱财200万元。
次日凌晨5时许,被害人胡某某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苕溪时代广场西面停车场被公安机关成功解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抓获,同时缴获作案工具绳索、胶带纸、匕首、手机等物品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