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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未曾缺席的检察官
2月27日一早,西湖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的检察官们,一改往日去看守所巡查的常态,而是驱车来到了看守所外的一个“特别”而又“平常”的地方——公安机关设立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专门场所。
小贴士: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无固定住处的,由办案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几天前,陈某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西湖区检察院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察。检察官通过查看监控录像、查阅相关法律文书、了解陈某的会见和伙食等情况,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与陈某谈话时,他说:“今天早上起床时,我的嘴里出血了,不知道是不是身体出了什么问题。”陈某有些焦虑。
检察官当即向当班民警反映了这个情况,建议陪同陈某到医院就诊。当天下午,检察官得到了民警的反馈:陈某经过检查,只是常见的小毛病,并已治疗。
今天,当检察官再次见到陈某时,他的气色好了很多,“我是牙龈出血,配了药,现在已经好转。”陈某告诉检察官,自己的身体状况好了,心态也好了。临别时,他连声说“谢谢”。
“在人们的印象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一般是在看守所或监狱进行法律监督。实际上,不论是在监管场所执行,还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或是社区矫正,只要是涉及刑事执行的,都是我们的执行监督范围。”西湖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金牡敏说。
刑事执行检察,
落实治本安全观,
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编辑 | 何驭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