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由下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涉恶犯罪案件(点击查看)经下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作出以下一审判决:
判处以吕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吕某某、徐某某犯诈骗罪、抢劫罪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判处以谢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谢某某、刘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编辑 | 朱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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