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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莫名成了被执行人?检察院助其摘掉帽子

西湖检察 杭州检察 2021-04-28

“我不认识他”,“我也不认识他,看来我真是告错了”,2019年1月28日,在西湖区检察院申请人王欢和被申请人黄一山相互对视着说出了这样一番话。被申请人黄一山为什么说告错了,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1万多元的材料款要不回来

事情还得从五年前说起,2014年5月的一天,在杭州做建筑材料供应生意的黄一山接待了一名自称叫王欢的客人,王欢告诉黄一山,他的哥哥王建强在附近承包了工程,需要在他这里订购黄沙、水泥、砂石等。


经过讨价还价,生意达成,黄一山按时将材料运到工地,由王建强转账给他,直到2014年10月底工程结束,黄一山与王建强、王欢结算,材料款总共是95454元,王建强已经支付了50000元,剩下的45454元,由王欢写了张欠条交给了黄一山。


就是这45454元,黄一山要的并不容易,直到2015年春节前后,王建强才打过来30000元,剩下的15454元,黄一山要了一年多,也没有下文。起初王建强还接电话,后来,连他的电话都不接了。无奈,黄一山在2016年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

到底哪个是我该告的人

黄一山要告,但欠条上除了王欢的名字外并没有其他的信息,在工作中除了知道王欢和王建强是浙江某个县的人,除了知道王建强的电话,并没有任何关于两人的个人信息,怎么告?


于是,他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该县叫王欢的只有4个人,黄一山根据对方年纪判断指认了一个“王欢”,以此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这个“王欢”并没有出庭应诉,法院于2017年7月19日作出判决,“王欢”应该支付黄一山1545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之后,该案进入了执行程序。

老板莫名成了被执行人

2017年11月20日,做生意的王欢发现自己的银行账号被银行冻结,这对于做生意的他来说影响巨大,经向银行了解,银行确认是基于法院的判决才冻结他的银行卡。随后,王欢向法院了解,才知道自己被人告上了法庭,并且要还款15454元,但是,王欢纳闷自己并没有在杭州做过生意,更没有和黄一山做过生意,也不认识黄一山,怎么就被黄一山告了呢?


在律师的帮助下,王欢了解到王建强确实是该县的人,也确实在外做工程生意,并且了解到王建强有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叫“王欢”,但现在叫张明亮,王欢确信黄一山告错了,遂向西湖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检察院帮忙摘掉了帽子

2018年下半年,王欢来到了西湖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申请检察院法律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过调查后转交民行部门办理。


民行部门的检察官,调取了法院的审判材料,调取了王欢、王建强、张明亮的户籍信息,查实张明亮曾用名叫“王欢”。检察官询问了黄一山,黄一山证实和他做生意确实是王建强和“王欢”,但并不知道“王欢”是张明亮的曾用名,因为,在工地人王建强称他的弟弟就叫“王欢”。


今年1月28日,检察官先安排了黄一山和张明亮会面,尽管已过去了4年多,但两人还是一眼就认出来了,张明亮当着黄一山的面,承认欠条是他所写,工地上的用料是他哥哥使用的,他是替他哥哥打工的,“王欢”是他的曾用名,直到这时,黄一山才恍然大悟。


之后,检察官安排黄一山和王欢见面,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两人互不相识,这下,黄一山才认识到确实是告错了。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主体错误,遂于2019年2月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再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于2019年2月20日作出再审裁定并依法再审,再审期间作为原告的黄一山主动撤销了对王欢的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并作出了撤销原审判决的裁定,至此,真正的王欢不再是被执行人了。


5月14日下午,赶了近三个小时车程的王欢专程来到西湖区检察院,为检察官送上了“秉公执法为民办事” 的锦旗,感谢检察官帮其摘掉了被执行人的帽子,让他的公司可以顺利正常经营下去。(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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