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9012了,高考前还有这样的骗局!警惕!
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斯蒂芬·茨威格
又是一年考试季,高考、中考都将如期举行。然而,每年这个时候,总有“能人”打着“花钱落户”、“包办工作”的幌子骗取钱财。日前,下城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2018年5月,被害人李某(化名)报案称,付某以帮助办理杭州户口需要手续费为由,诈骗其8万元。同年10月,付某落网。经了解,付某与被害人李某曾为同小区邻居,认识已有十余年,通过平时聊天,李某得知付某及其妻子子女已在杭州落户。2017年年初,为了解决女儿在杭州继续升学考试的问题,李某想起付某的情况与自己类似,遂找到付某帮忙。之后,付某谎称能托关系帮助李某办理杭州户口,但需要8万元的手续费。
“如果不能在初三开学前解决杭州户口,我女儿就没有学籍,高考则要回原籍参加考试。2017年4月份的时候,付某说能给我女儿办理杭州户口,但需要手续费,我就把钱转给他。”
虽然李某当时并没有这么多钱,但一心着急女儿上学问题的李某仍立刻答应,并一次性转给了付某5万元,又于同年8月转了剩下的3万元。9月份开学前,担心耽误女儿上学的李某多次联系付某,但付某一直借口正在办理,并称自己还贴了不少钱用于处理关系和送礼。直至一年多时间过去,等不到结果的李某才觉得自己受骗了。
“实际上我没有什么关系,也不认识什么领导,我根本没有能力给她们落户,骗的钱都被我日常开销了。”付某这样向前来提审的检察官供述。
案发后,付某家属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8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下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但其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具有悔罪表现,决定对付某不起诉。并希望其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做到遵纪守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的处罚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却往往能得手,一方面是被害人落户的急迫心理易被骗子利用;另一方面是个别人仍相信所谓“潜规则”,想走“花钱办事”的捷径。都2019了,升学、求职要从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能力入手,不要有试图通过非法途径去得到的侥幸心理,以免给骗子可乘之机。
最后祝福所有考生金榜题名!高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