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患“肺结核”拖延两年不服刑?没这么好的事
“我现在什么也不想了,安心服刑,希望早点出去继续做我的生意。”6月18日,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胡某对前来找其谈话的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去年6月份,西湖区检察院在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罪犯胡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5月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胡某却一直未入所服刑。
检察官了解到,法院判决当日,胡某被送到看守所收押,但由于胡某患有肺结核病,看守所以“不具备收押条件”为由,出具了不予收押的通知书。
得知这一情况,西湖区检察院立即与法院和看守所进行联系。法院向检察官出具了胡某于2018年6月28日在医院作的肺结核疾病报告单,结论的确显示为胡某的肺结核具有很强的传染性。看守所也表示没有收押患有传染性疾病罪犯的条件。
胡某真的得了肺结核病吗?为了弄清胡某的病情,检察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检察官了解到,肺结核疾病的正常治疗期为3-6个月,属于国家免费治疗的病种,况且胡某的生意尚可,不存在没钱治病的可能性。为何判决生效已有两年多,胡某仍然没有治好病?据胡某所在社区称,胡某目前与家人同住,如果有严重传染病,怎么可能与家人同住?
2018年7月,检察官找到胡某,胡其辩称自己生意忙,没有遵照医嘱按时治疗,所以病一直没有治好。然而检察官将胡某带至医院检查后,发现胡某病情已明显好转,看到检查结果的胡某当即表示会继续积极治病,早日服刑。
西湖区检察院陪同胡某去医院检查
今年4月13日,检察官再次约谈胡某,胡某承认之前因为患肺结核疾病,对刑罚执行抱着能拖则拖的想法,但经过上次谈话后,他意识到服刑是逃不掉的,经过按时治疗,现在病情已好转。
因胡某符合收监条件,检察院经协调法院和看守所,目前胡某已被送至看守所入所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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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