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醉驾被吊销驾照后,他从网上“买”了本新的!

西湖检察 杭州检察 2021-04-28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警示标语那么多

可还是有人要酒后驾车!


下面这位

不仅酒驾,还变造驾照

一人犯两罪,这回更严重!


5月14日凌晨3时许

杭州市文一路与保俶路口


交警查获了一涉嫌酒后驾车的男子。经现场酒精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后经进一步抽血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97.89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当交警问及姓名,男子自称“赵某某”,并提供了一本准驾相符、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姓名为“赵某某”的驾照。


当天上午,民警带领“赵某某”体检。


中途, “赵某某”突然说,他的真实姓名是邓某某,“赵某某”的名字是假冒的,那本“赵某某”的驾照也是他买来的。


民警立即侦查,结果发现他之前提供的“赵某某”驾照,除了照片是邓某某本人,其余信息都是“赵某某”的真实信息。


邓某某为什么要这么做?

难道预知到自己这次酒驾会被查??



原来,早在2016年9月,邓某某就因醉酒驾车被吊销了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新的驾驶证,同时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的刑罚。


但邓某某并没有汲取教训。不到一年后,他就在网上购买了一本贴有他本人照片的“赵某某”的驾驶证,并从此混充“赵某某”开车上路。


2019年5月13日晚

邓某某和一帮朋友聚餐,其间喝了白酒。之后意犹未尽又去KTV唱歌,又喝了啤酒。聚会结束后,仗着自己有本买来的驾照“护体”,邓某某又大胆地坐上了驾驶位,自己开车回家。结果,半路被交警查获。


之后,侦查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邓某某移送起诉。但西湖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邓某某的行为不但构成危险驾驶罪,还已经构成了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邓某某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西检说法

邓某某明知自己饮酒而故意驾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具有社会危险性,酒精含量达97.89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因此,邓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同时,邓某某因本人驾驶证被吊销,网上购买了一本由其本人提供照片,并使用他人真实信息的、经过变造的驾驶证,该行为又构成了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不过,由于邓某某在医院体检过程中主动向交警坦白,因此该项罪名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8月27日,西湖区检察院对邓某某依法提起了公诉。


杭检君邀您点击“在看”哟 


编辑 | 何驭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