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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检方提前介入34件涉疫情防控案件,已批捕3件,起诉2件,判决2件

杭州检察 2021-04-26

据统计,截至2月12日,杭州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提前介入34件涉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现已批捕3件,起诉2件,判决2件。


在34件提前介入案件中,涉嫌诈骗14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4件,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2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件;妨害公务6件,寻衅滋事2件;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件,非法狩猎1件。前四种罪名的22件案件,均为涉口罩案件。


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杭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详细了解案情,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杭州市检察院加强对基层检察院提前介入和办案工作的全面指导。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充分运用远程提审、远程审讯系统依法从严从快办理。




重要案件速递



01

江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诈骗案一审宣判

2020年1月24日至1月31日期间,王某利用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心理,虚构其有口罩货源,通过微信群向好友兜售医用口罩、N95口罩等物品,并以支付定金、货款等名义,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744元,其中3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王某在收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或者直接拉黑被害人。案发后,已追回全部赃款并发还被害人。2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江干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2月11日,该案移送江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江干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动,采用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当日依法对邬某提起公诉。2月12日上午,该院通过远程审讯系统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当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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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萧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邬某诈骗案一审宣判

2020年1月27日至2月4日期间,邬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民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正规渠道现货口罩,口罩有资质”的虚假信息等方式,以支付定金、货款等名义,骗得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40元,在收到微信转账款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2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月9日,萧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2月10日,该案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动,采用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当日依法对邬某提起公诉。2月12日,该院通过远程审讯系统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当庭判处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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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余杭区检察院依法批捕蔡某、余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1月下旬,蔡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全国防病毒口罩紧缺之际,通过他人介绍,找到余某,从余某处采购防尘口罩2.1万个,后通过在微信夸大宣传为防细菌病毒N95口罩进行销售。期间,蔡某还单独从余某等人处采购大量口罩后在微信中销售。经鉴定,蔡某、余某所销售的口罩均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证,蔡某销售伪劣口罩金额达50余万元,余某直接向蔡某销售伪劣口罩金额达5万余元。经查,部分口罩被热心市民购买后通过快递捐赠给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一线部门工作人员。目前,该批口罩已被拦截退回。2月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月2日、3日,余杭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2月11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当日进行远程提审、讯问,并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蔡某、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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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下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0年2月,张某某在杭州通过“微商”方式向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3M的口罩,销售金额约8万元。2月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下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05

萧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陈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2020年1月21日至25日,陈某通过微信群向他人购买了1万只飘安一次性医用口罩,在收货后发现上述口罩系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通过其经营的杭州某药房对外进行销售。至案发,共计销售上述口罩6000余只,销售额为3600余元。2020年2月5日中午,萧山区检察院12309热线接到群众举报,遂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提前介入。当晚,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线索前往被举报的药店。2月6日,萧山区公安分局对陈某立案侦查。2月9日,萧山区检察院、萧山区公安分局联合发布通告,请在陈某药店购买过涉案口罩的消费者尽快与公安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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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富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杨某涉嫌诈骗案

杨某虚构有大量口罩货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货款22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2月5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富阳区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该案。


07

淳安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何某某被骗案

淳安县何先生报警称,2020年1月31日,其在网上发出求购口罩信息,这条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双方谈妥价格和数量后,何先生将40余万元货款打到对方指定的账号,之后就再无法联系上对方。2月2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淳安县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该案。


08

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张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4日,张某某在政府设立的防疫卡点,暴力抗拒工作人员依法防疫措施,致一名工作人员受伤。报警后,张某某拒不配合民警传唤调查,通过暴力方式抗拒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及辅警,致辅警受伤。在办案区内,张某某摘下口罩,对民警吐口水,咒骂威胁民警。当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西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2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虽然是疫情特殊时期,但检察官为了慎重处理涉疫案件,在做好防护后,仍到看守所面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辩解和意见。经审查,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月12日对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09

临安区检察院依法批捕张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31日下午,张某甲、王某某、张某乙经事先预谋,一同前往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射干村山上一处竹林,采用布设鸟网、播放鸟鸣声诱捕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后猎捕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1只。案发后,临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2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临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该院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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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临安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周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12月,在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碧淙村一山林里安装带有警报器的弹簧套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同年12月29日,周某某手机收到报警器报警后,纠集任某某、俞某某、祝某某等人,携带野猪矛、钩刀、锯子、绳索等工具赶至上述山林,发现被套住的“野山羊”后使用野猪矛将其捅死,并运至任某家中准备屠宰,当晚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上述“野山羊”为中华鬣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9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2月12日,临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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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做好疫情防控是当前的头等大事。下一步,杭州检察将根据上级院的部署,对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体现打击力度,确保办案效果。



文案 | 方芳

编辑 | 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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