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她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杭州检方组织召开全市首例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

杭州检察 2021-04-28


因不服法院判决,余某某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考虑到案情争议较大,3月27日上午,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就该起民事申诉案件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公众意见。这是杭州市首例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



柴某某因被告洪某、钟某未在规定期内归还其50万元欠款,起诉洪某、某浴场、钟某及担保人祝某某。由于当年该欠款打入余某某账户,柴某某又申请追加余某某为共同被告。


余某某因故未参加诉讼,未及时提出抗辩意见,法庭根据柴某某提供的证据作出民事判决:洪某、钟某、余某某归还柴某某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祝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余某某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借条中“余某某”签字系伪造为由申请再审,后被驳回。余某某仍不服,向滨江区检察院申请案件监督。


余某某是否是案涉借款的借款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借款数额究竟是多少?因为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较大,且之前双方当事人并未面对面进行对质,为查明案件事实和解决争议,滨江区检察院决定打破单一的书面审查模式,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担任主持人,申诉人、被申诉人、证人全部参加,两位人民监督员担任该案听证员。


在介绍了听证程序、意义目的及基本案情后,检察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和发表意见,对于申诉人提交与依法调取的新证据,充分听取了被申诉人的质证意见,详细询问了证人,并就案件争议的焦点——申诉人是否是案涉借款的借款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出借数额等问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人民监督员也就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了发问,围绕该案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焦点发表了意见。


人民监督员说


“滨江区检察院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对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充分参与,借助社会力量对案件发表参考意见,集思广益,兼听则明,既能提高办案质量,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希望这种形式大力推广。”

承办检察官说


这次听证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有助于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能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客观评价,促使有争议的还款责任、借款数额等问题进一步明晰,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有助于推行“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调动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办案活动的积极性。有助于矛盾纠纷化解,让双方更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促使当事人理解、接受检察机关最终处理的依据和结果。

滨江区院

夏涛检察长说


此次听证充分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听证工作的要求精神,改变了检察机关书面审查、坐台办案的被动模式,不仅为当事人搭建了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更是阳光司法的生动体现。通过听证对案件也有了更透彻的认识,为公正合法办案提供了保障,在彰显司法公正的同时提升了办案质效。


什么是听证


听证是办理民事申诉案件的非必经程序,旨在充分调查了解清楚案件情况,通过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及对证据发表意见,结合听证员意见,最终作出公正客观的审查决定。


来源 | 浙江新闻客户端、杭州滨江检察

编辑 | 赵云

往期精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