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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大哥”为非作歹!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这两人当庭被判刑

杭州滨江检察 杭州检察 2021-04-28

4月10日上午,由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王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滨江区人民法院网上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被告人王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该案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涛出庭支持公诉,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池海江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王某受时某亮(已判决)纠集,作为黑社会组织成员,参加陈某利(已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二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一般参与者,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王某在黑社会组织所开设的多个赌场中放资、望风、护场,二人为赌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2017年9月,被告人刘某、王某等人受时某亮纠集,将被害人徐某某带至一KTV包厢内逼债,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十几个小时,二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2017年10月,王某等人在赌场持械护场过程中,与到赌场闹事的张某(已判决)等人械斗,事后又受陈某利纠集,聚众持械寻找张某意图斗殴,后因张某未出现而返回,其持械聚众斗殴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2017年11月,刘某等人受时某亮指使,到被害人来某某家中逼讨债务,在来某某家中连续吃住多日,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家庭生活,其严重滋扰他人正常生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审查起诉阶段,该案被告人刘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检察机关根据各个犯罪事实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庭审时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期间,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详细举证与充分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剖析了被告人刘某、王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以及案件带来的警示,并进行法庭教育。公诉人指出,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被告人刘某、王某跟随陈某利这样的黑社会“大哥”为非作歹或许一时能收获一定的利益,但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编辑 |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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