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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还能领养老金?嫌疑人一句辩解引起检察官疑惑,53万国有资产被退还

下城检察 杭州检察 2021-04-26

“虽然有养老金,但是太少了!我也是没办法才偷东西的!”这是2019年4月,蒋某某在被提审时向下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邱吉所作的辩解。


这句话引起了她的关注。在案材料表明,蒋某某自1989年以来,因盗窃先后被判刑12次、行政拘留3次,劳动教养1次,尤其是2000年以后,基本处于被羁押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蒋某某怎么还能以劳动者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在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呢?


此后根据工作安排,邱吉转岗至公益诉讼部门,她敏锐地感觉到可以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进行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明确规定,被判刑人员收监执行期间需停发基本养老金。但经向人社部门调阅养老金发放记录,证实蒋某某于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服刑期间一直在领取养老金。


象蒋某某这样在判刑期间还在领养老金的情况是个例还是普遍情况?


下城区检察院对辖区内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服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涉及公检法司和人社部门,信息交换渠道不畅,尤其是对异地判决、服刑等人员信息无法完整追溯或查询,导致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情况较为普遍。此外,还存在服刑期间违规缴纳养老金以及缓刑考验期内违规调整养老金等问题。


为此,该院对辖区100余名领取养老金的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查,最终排查出涉嫌违规领取47人。之后,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停发相关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送《责令退还养老金通知》、清退违规参保人员。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建立涉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基金防控长效机制,为保障国有财产安全构筑“司法屏障”。


截止目前,下城区检察院共督促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共计53万余元。本文开头的蒋某某的养老金账户被停发,违规养老金也已被退还至养老保险财政账户。据悉,检察院还在对相关社区矫正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案件进行持续监督。


“养老金制度涉及民生保障,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违规缴纳、调整、领取养老金,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其他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涉刑人员养老保险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维护社会保险秩序,保护国有资产,保障了参保人员权益,我们觉得很有意义。”邱吉说。


编辑 |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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