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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民受贿案一审宣判!
12月15日,由临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湍口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陈万民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万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没收涉案赃款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万民其余违法所得人民币11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陈万民在担任临安市锦北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科科长、规划建设科科长、临安市(区)湍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及受贿共计128万元。
12月15日,由临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湍口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陈万民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万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没收涉案赃款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万民其余违法所得人民币11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陈万民在担任临安市锦北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科科长、规划建设科科长、临安市(区)湍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及受贿共计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