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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整版:亮剑公益诉讼,守护“公域”利益

杭州日报 杭州检察 2021-04-27

关键词:和谐

今天,《杭州日报》第10版:我们的价值观,以《亮剑:公益诉讼,守护“公域”利益》为题整版报道杭州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杭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周姝就此接受记者专访。



极不平凡的2020年,见证了太多舍生取义、一往无前的大侠。那些直面病毒的白衣战士、那些不问归期的人民警察……以“事了拂衣去”的无声,默默守护着城市的和谐与安宁。


这些大侠,都有一副无声胜有声的武艺。比如公益诉讼,很多人对它不甚了解,但其实,公益诉讼一直在我们身边。杭州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三年来,在环保、食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公共领域屡屡亮剑,为构筑和谐杭州,注入了强劲动力。


谁动了“公域”的奶酪?


“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政府部门去解决一些问题,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和谐、更温暖。”


近两年,“首例”这个词,成了周姝手机里的一个高频词汇。

周姝是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2017年杭州市检察机关实施公益诉讼以来,她便一直参与其中。因为无前车之鉴,杭州的公益诉讼一直在摸索中前进,并在全国创造着一个个“首例”。


什么是公益诉讼?周姝举了个例子:比如环境污染行为导致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由于影响面广、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很难找到利益代表者,于是检察机关就被授权当起了公益诉讼起诉人。这类公益诉讼,也叫检察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公益诉讼与一般诉讼最大的不同,就是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人的角色定位。”周姝说,检察公益诉讼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后者俗称“官告官”。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7月1日,杭州正式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并在2018年5月,专门设立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市人大常委会也高度关注,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和对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监督列入工作要点;同年10月,杭州人大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鼓励全市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互联网侵害公益、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进行积极稳妥探索。2020年,市人大对检察公益诉讼进行跟踪监督,推动提质增效。多部门联动,一场场以公益为名的家园守护行动在杭州温暖进行。


“公共领域的利益保护,比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安全的食品药品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周姝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常常发现社会治理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难点就是:监管部门职责边界不清,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就是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治理的棘手难题,通过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去撬动问题的解决,并且形成互动凝聚合力。她以公益诉讼部成立后开展的第一个监督行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监督为例,不同地块涉及的扬尘监管部门是不同的,比如建筑工程产生的扬尘归建委管,集体土地拆房产生的扬尘归国土管,交通设施产生的扬尘归交通部门管……通过梳理所有与扬尘有关的法律法规后,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12条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开展扬尘清零回头看活动。不久后,市建委也联合10部门,出台了号称史上最严的“控尘十条”。


“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政府部门去解决一些问题,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和谐、更温暖,我觉得我们肩上的使命更重了。”周姝说。


“等外”天地不断拓展


“公益诉讼不只是了结一个案子,而是制止、预防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目前,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范围,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五大领域。在这基础上,“等外”领域也在不断探索。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859件,其中,新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8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7件。


周姝至今还记得那个令她感动的瞬间:在今年9月的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展示应用推广活动上,高检院相关领导播放杭州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5分钟视频后,全场掌声雷动,久久绕梁。


“我看到了我们工作的价值,大家都看到了。”在检察公益诉讼的专项监督下,杭州的无障碍设施实现了更高覆盖率、发挥了更充分的作用,真正解决了特殊人群的迫切需求。


“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前,我都没想到,原来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的领域这么广、影响面这么大。”今年年初,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启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在走访调查中大家发现,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强制性不足、主体责任缺失、行政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


比如3月的专项监督行动中,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拱宸桥、信义坊两处客运码头长期存在未配套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情形。4月,拱墅区检察院向市港航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上述两处客运码头进行整改,并就辖区内客运码头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市港航局立即督促责任公司,于6月25日前完成了轮椅配置与无障碍通道增设,同时启动对全市客运码头、船舶停靠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项排查。

检察官对运河码头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回访


“无障碍设施的服务对象其实并不局限于残疾人,还有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需求群体,是方便这类人群出行的基础条件。”截至目前,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34件,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点126个,覆盖全市14个区、县(市)。


除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杭州检察公益诉讼还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文物保护等新领域拓展。


今年3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全国首例公共卫生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以三倍惩罚性赔偿,请求判令销售“假口罩”的被告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82万余元。赔偿款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代领后,转交依法成立的全国性公共卫生类社会公益基金组织,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共卫生公益事项支出。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如果仅仅以消费欺诈来提起诉讼,可能不足以起到教育警戒作用。”周姝告诉记者,公益诉讼的目的,不只是了结一个案子,而是要在全社会敲响警钟,从而制止、预防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一次次创新探索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也在不断打开新的天地。


互联网公益诉讼的杭州智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最好的生活环境。”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益诉讼也为肖芄打开了一片新天地。


肖芄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他在业内是出了名的公益诉讼办案能手,包括“减肥胶囊”案、“假口罩”案等,均是他的杰作。


“公益诉讼案件比一般案件要复杂一些,处理的周期也相对长一点。”貌似习惯性地,肖芄捋了捋额前的头发,一边接受采访,一边还不时地翻一下桌上的文件。“顾名思义,公益诉讼的意义在于公益,它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比一般案子具有更深刻的意义。”这也是肖芄尽管忙到焦灼,仍坚持做公益诉讼的原因。


肖芄还说:“杭州公益诉讼应该说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但互联网违法行为多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多样性特点,这就需要杭州充分发挥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的优势,推进公益诉讼更好更快发展。”


欣喜的是,杭州公益诉讼自开展始,就一直在主动融入数字化治理大局中,并逐步形成公益诉讼“互联网+”的杭州模式。


比如研发支付宝公益诉讼举报小程序,设置专项举报板块,收集野生动物保护、钱塘江保护、保健品治理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变被动挖掘线索为主动获取线索;制定出台《关于公益诉讼应用区块链取证的实施意见》,在全市统一规范区块链取证方式;通过登录电子诉讼平台在线提交证据,通过登录“云上法庭”平台在线参与庭审,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在线组织观摩评议,实现案件起诉、庭审、庭后等诉讼环节全流程在线运行……接下来,杭州还将推进“公益诉讼E平台”建设,构建互联网公益保护“驾驶舱”,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最好的生活环境。”杭州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倪德锋在接受采访时说,百姓生活安宁、社会经济发展,是促进城市和谐与繁荣的最重要因素。


公益诉讼如何达到公益+诉讼“1+1>2”的效果?这是接下来杭州在这块领域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在信息快速迭代的今天,司法亟需为网络空间提供判例。


作为智慧城市的杭州,向新领域、数字化等方面不断拓展的同时,立法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公益诉讼正在成为重要载体,为全国提供实践经验。


记者手记

和谐,“禾”加“口”为“和”,“言”加“皆”为“谐”,和谐即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话说。


对于一个已经实现了人人有饭吃、正处于法治与民主化道路上的国家而言,对于正在寻求如何有尊严地活着的每一个中国社会个体而言,公益诉讼有着重大的意义。


社会学家曾做过一个实验:一块草地被分割给几个牧羊人,但在中间留下了一块作为公共用地,每一个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结果一年下来,公共用地因过度放牧被糟蹋得不成样子,这就是著名的“公地悲剧”理论的由来。


公民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这是一项宏大叙事的权利,具体到社会公共领域以及公共事务,一方面,很容易表现为表达权和监督权,真切而实际的利益诉求权的落实,往往变得虚化和无从入手——属于每个人的公共利益受损时,依据诉讼法理论受害者虽有权诉讼,却无力实施;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公共领域的延展以及公共事务数量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利益侵害直指社会公共利益。


对权利的呼唤和对正义的维护是公益诉讼的两大天然使命。从这个层面而言,遏制“公地悲剧”,通过诉讼实现社会的变革和完善,则是公益诉讼的宗旨,也是公益诉讼在当前所具有的时代意义。


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公众的共同利益,因此最终的主体还是得回归到每一个公民。那么,当发现身边有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时,是视而不见,还是积极检举?答案是肯定——只有全社会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嫉恶如仇,才足以让我们的社会从善如流。因此,公益诉讼能够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及合法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时代在变,我们对于“我们”的主题意识也在增强。变革社会中的立法和司法,需要更加开放的眼光来顺应并推动改革大势。公益诉讼改革如此,司法体制改革亦如此,这是法治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国家属于“你的”“我的”“我们”的凝聚力所在。

编辑 |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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