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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我要不要报告?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
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调整
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修改、新增了相关条例
为了小朋友和大朋友们
更直观地理解部分法律法规
我们专程拍摄了一组系列短剧——
(☝点击观看第一集)
今天我们推出第二集
来说说强制报告制度
还没看过瘾?
后续故事将在
临平检察、余杭检察微信公众号
持续加推
请不要走开哦
检察官向刘老师了解学生情况
刘老师回忆起
学生李明等人在强哥的教唆下
应当履行强制报告制度
刘老师立即进行了报告
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加的内容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检举、控告。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包括教师、医生等,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都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如果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观看第一集戳这里 ▶ 【视频 】他还是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