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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法律人”来了:两级院“一把手”同台学习企业合规

杭州检察 2021-10-06

7月14日,为贯彻张军检察长来浙调研期间讲话精神,以更优检察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杭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委员会学习(扩大)会,邀请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以“企业合规的方向和路径”为主题开展授课。各基层院“一把手”、市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全市调研负责人、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青年干警等“同台充电”。


李勇简介

李勇,现任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悄悄法律人”微信公众号创立者。 

李勇结合国际国内企业合规制度实践,从内涵、方向、路径三个维度,对“企业合规”这一当下检察热点议题,进行了解读。


互动时间


拱墅区检察院

第六检察部干警

崔倩如

李老师就企业附条件不起诉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索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希望逐步推动立法完善,建立起中国式的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诉制度。

一是找准定位,站在服务“六稳”“六保”和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局来看待;二是瞄准目标,让企业回归正常经营,重塑企业文化;三是精准施策,运用认罪认罚从宽、“非羁码”、检察建议等手段,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杭州市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王毅

滨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夏涛

滨江区检察院立足区域实际,积极探索涉企经济犯罪企业合规机制建设。在坚持检察主导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力量,共同帮助涉罪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探索建立合规考察公开听证制度和异地协同开展合规考察工作制度。


杭州市检察院陈海鹰检察长点评


关于今天的检委会集体学习,我的体会是,要加强“三个学习”:
第一,向李勇同志学习。杭州检察应当培养更多的像李勇同志这样的复合型跨界法律人才。李勇同志的工作,总结起来有四点:一是“用心”。在繁杂的检察办案工作之余,深耕理论调研。二是“用时”。善于利用碎片化时间,点滴积累,聚沙成塔。三是“用勤”。勤于笔耕,学术成果非常丰硕。四是“用巧”。他在理论研究领域钻研的巧劲,可以折射到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供我们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第二,向委员课堂学习。近年来,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学习活动,致力于提高实务水平,解决实务问题,做到学以致用。此次学习采用两级院“一把手”同台学习的方式,目的不仅限于业务学习本身,更在于实现两级院领导工作方法、领导艺术、履职能力的全面提升。企业合规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法治环境,它是现代社会治理理念在企业经营领域的投射,是企业行稳致远、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要以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战略眼光,去诠释企业合规;要结合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史,去体会合规对企业良性有序发展的进步意义;要认识到企业合规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生动体现。相较传统的企业帮扶方式,合规更具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三,向司法实践学习。杭州作为“民营经济之都”,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在实践中解决法律问题,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助推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智慧与力量。一是深化认识。企业合规审查因应当下“少捕慎诉”司法理念,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权的运用,以及检察建议、检察听证、“非羁码”等配套机制,发挥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强化检察权的刚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实践推动。站位“三个地”和“重要窗口”的省会城市,杭州应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探索尝试,敢于试、大胆试,力度再强一些、氛围再浓一些、探索再深一些。三是规范提高。企业合规实践的盲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需要通过个案借鉴、逐案总结、类案示范的方式推动解决;企业合规的启动条件、审查主体、监督责任、适用效果等关键命题、核心环节,需要制定规范标准,保障企业合规的司法生命力。


供稿 | 研究室

摄影 | 陈智好

编辑 | 方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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