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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陈海鹰检察长出庭公诉陶诚华受贿案

杭州检察 2023-05-02

2021年12月28日上午,金华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陶诚华受贿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宣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采纳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陶诚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陶诚华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前,被告人陶诚华在辩护人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庭审中,公诉机关全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陶诚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海鹰检察长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陶诚华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决不上诉。



判决认定,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陶诚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70.585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陶诚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赃款已全部退缴、追缴,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来源 | 杭州中院

编辑 | 方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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