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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中的杭检好声音

杭州检察 2023-05-02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正在召开。


3月8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报告。报告中提到了7处“浙江元素”,其中杭州占了2处


期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接受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时,着重提到了杭州检察办理的“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杭州研发的“非羁码”APP


下面请随杭检君一探详情——


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



“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基本情况

2020年7月,郎某某、何某某编造“谷某某出轨快递小哥”的对话内容发至微信群,在网上迅速发酵,谷女士向警方报警。公安机关对郎某某、何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因造谣者道歉态度消极,谷女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期间,谣言在网络持续传播发酵,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的名誉权,还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余杭区检察院依法建议区公安分局以郎某某、何某某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



2021年2月26日,余杭区检察院对郎某某、何某某提起公诉,并对二名被告人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4月30日,余杭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宣判后,二名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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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的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是创新适用“沉睡条款”探索“自诉转公诉”的生动司法实践,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出圈”,向公众清晰传达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法治理念,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观,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案件获评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浙江省法治建设十五周年“十大法治事件”,办案团队获评年度全国优秀办案团队,并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26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7号)。


贾检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指出,这起案件的办理起码有三个方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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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激活了相关自诉程序与公诉程序的衔接条款,使立法本意得到实现。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本案中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谷女士的合法权益,且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应当予以公诉立案。


传统生活空间里,对个体的诽谤一般没有那么大扩散力,但本案中的诽谤在互联网中快速、广泛传播,网络社会公共秩序被严重扰乱,受害人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且破坏了广大公众的安全感。在网络这个迅速传播的背景中,把受害人突然地置于公众视野下,其所编造事实的危害性是不一样的。

2

办案过程说明,公诉才能更有效地惩治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网络诽谤行为。互联网背景下,情节严重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诽谤案件有大量证据存在网络上,此时依靠公民个人力量取证维权十分困难。本案在公诉环节,整个取证过程持续了将近一个月,最后形成案卷18卷、光盘76张。司法机关依职权取证,才能有力有效保护被害人权利,也可以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成本。

3

最重要的是,要向全社会宣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彰显了司法机关加强互联网法治的决心。此案件发生后,各地检察院陆续对一些网络诽谤案件直接提起公诉,这说明它对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当然最直接的价值是对受害人的人权保护。浙江是互联网先发的区域,遇到的互联网法治问题会更新、更复杂。一年多前,最高检、浙江省政法机关统一认识,有力推动了案件的办理。随着判决生效,直到现在,相信大家有越来越深刻的感受。


贾检在谈及治理网络暴力问题时提到,除了司法权的介入,还需要明确平台配合司法机关乃至公民维权取证的义务、平台的管理义务和它的边界。


“ 这里我讲一个案件,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


这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2021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是民法典实施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


它发生在互联网平台集聚地杭州市余杭区,某平台公司在未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下,存储、收集儿童信息,利用大数据分析,向具有相关浏览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内容。我们认为这些推送显然存在使这些儿童受到侵害的风险,因为这些有特殊喜好的人情况非常复杂,有些人就是动机不纯、有违法犯罪的可能。


检察机关对该平台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了相关合规经营的整顿,并自觉承办公益活动作为补偿。与此同时,该案也带动了相关网络运营商开展同步整顿,带动互联网企业完善行业规则。因此,我们关注互联网法治问题,一方面须关注宏大叙事、体系性问题,另一方面应着眼于个案,发挥个案的带动作用。小案件有大意义。


杭州“非羁码”



“非羁码”是什么?

“非羁码”是杭州检察机关以数字监控手段降低审前羁押率为切入点,借鉴“健康码”理念,联合杭州市公安局共同研发的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数字监控系统。对接“城市大脑”系统,借鉴疫情期间健康码的开发应用原则,研发“非羁码”作为对采取非羁押措施人员的监管措施,解决非羁押手段扩大适用后的人员管理问题,助推少捕慎诉慎押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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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码”是如何应用的?

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上安装相关APP并随身携带手机,通过APP进行人脸识别防止人机分离并不定期报到(即便人机分离也可通过城市大脑掌握情况)。被监管人离开特定活动范围或进入禁止活动范围的,或出现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近距离停留情况的,立即启动自动报警、自动记录,防止脱管、串供等问题。同时,“非羁码”根据非羁押人员日常行为管控和综合赋分,生成“绿、黄、红”三级监管码,系统根据监管码的颜色变化推送预警信息,指导监管单位精准落实“飞行打卡、上门巡视、力量贴靠、上网追逃、抓捕收监”等措施,并可以为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时提供参考依据。


“非羁码”应用后的成效如何?

通过“非羁码”等数字监控APP的模式应用,以后台监控代替“报到”,充分保障被监控人的个人隐私、人格尊严,促进了被监控人员及时回归社会,有利于促成赔偿谅解、化解矛盾纠纷,还为被监控人员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活动,继续创造社会价值提供了更多空间和可能。同时,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优势,不仅有效实现实时监控、风险研判等现代化监控要求,还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让司法更具人性、更加“聪明”、更有品质。杭州市试行非羁码以来,审前羁押率由2019年的52.41%下降到2021年的39.1%,杭州地区总共适用了23911人,当前适用12212人,呈明显下降趋势,且无一人脱逃。多位专家认为,以非羁码探索大数据监管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模式,为非羁押人员监管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对此,贾检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非羁码”数字监控系统的应用对对推进少捕慎诉、促进诉源治理的作用是明显的。



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



什么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

最高检报告提及的“携手中国残联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全面推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有关做法最早也源自杭州。2020年以来,杭州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系统化开展无障碍环境检察公益诉讼,2021年迭代开展信息无障碍公益诉讼,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出行、办事、文化等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水平提升。


这项工作成效如何?

自专项监督行动实施以来,杭州检察机关办理无障碍专项公益诉讼案件共计53件,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情形14类232处违法点,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51份,民事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城管、住建、市监、交警等多部门及相关民事主体依法履行职责义务。53份检察建议均得到按期回复,违法点全部整改到位,推动11个区县行政机关进一步启动专项排查整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最优监督效果,获得最高检和中残联高度认可。2021年两会期间,无障碍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杭州经验”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5月14日,最高检联合中国残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总结推广“杭州经验”。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单设公益诉讼检察条款,在全省范围内首次立法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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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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