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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如何评查?方案来了!

杭州检察 2023-05-02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办案质效,杭州市检察院制定《2022年杭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这是杭州检察落实最高检部署开展的“质量建设年”的重要举措之一。


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

围绕检察业务质量建设的中心任务,做到案件质量评查“四大检察”案件全覆盖、员额检察官所办案件全覆盖、重点案件全覆盖。要求“四大检察”评查案件覆盖率分别达到15%,每个员额检察官被评查的案件数量不低于当年办案量的15%;对于重点评查案件,由市院组织开展两次评查。


组建全地区案件评查人才库

为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到专业化、正规化、常态化,在现有案件评查力量的基础上,由市院牵头组建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评查人才库,选取两级院素质过硬、业务专精的员额检察官全程参与案件评查工作,全方位提高案件评查水平。


建立案件质量规范评查制度

案件评查采用集中评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年设立四个时间节点,由案管部门统一收集常规评查信息,统一集中重点案件评查,统一发布专项评查通报。建立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逐月讲评机制,充分借力和配合业务部门,对于一个时期内重点问题突出的案件类型,进行专题评查和通报。


推动案件评查智能辅助系统运用

积极推动运用省院“数智案管”,结合“电子卷宗”试点项目,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查,提高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工作的智能化精准管理水平,督促办案检察官及时将线下生成的法律文书扫描入卷,推动线上线下办案一致性,使评查工作更好地服务司法办案。


坚持办案质量和评查质量双提升

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确保评查结果准确,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落实奖罚责任机制。同时,对问题案件质量评查不认真负责的,将追究案件质量评查责任。形成承办人对办案质量负责、评查人对评查质量负责的双向驱动机制。



供稿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编辑 | 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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