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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法律监督NO.3】数字雷达+四检融合,让涉未“隐形”网约房无处遁形

杭州检察 2024-03-18

好风凭借力,劈波斩浪时。杭州检察因应杭州互联网之都的市域特质,主动融入数字化改革全局,以头雁标准省会担当,借力“数字东风”,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成立全国首家检察信息情报中心,蹄疾步稳打响数字检察攻坚战,努力实现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性变革。现推出“大数据法律监督典型案例”专栏,全面展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实战实果,见微知著,为推动锻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之窗写下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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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平:

构建网约房业态治理监督模型

融合式履行涉未检察监督职责


案情回顾

网约房系近年来网络共享经济的产物,该新业态治理中存在监管信息不全、入住人员不登记、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等行业监管问题,导致网约房成为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隐蔽场所。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从个案切入,制定监督规则,调取相关数据,搭建网约房业态监督模型,对网约房业态相关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同步梳理涉未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线索,融合式开展涉未法律监督工作。同时搭建网约房业态监督多跨应用场景,对未纳管网约房、未成年人异常入住等情况开展监督,实现监督线索的可视化、直观化、系统化,充分发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个案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底,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张某某贩卖毒品案中发现,下家购买毒品后到临平辖区内A网约房吸毒。临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询问证人、调取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调查,发现A网约房未纳入行业管理系统,长期处于公安机关监管之外,且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不登记、不询问、不报告,甚至存在容纳青少年(包含部分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浙江省公安厅《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网约房平台公司和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入住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做好信息登记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督促网约房平台公司和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入住人按照本办法报送相关信息,并引导、支持网约房平台公司和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入住人通过信息化手段查验、报送相关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临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通过大数据检察手段开展网约房专项治理监督,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数据分析方法

网约房业态治理监督思维导图

1、数据来源。住宿业工商登记信息、网约房登记记录、旅馆业特种行业登记信息、未成年人住宿记录、涉案人员基本信息等。


2、数据分析关键词。以“住宿业”为关键词,检索工商登记信息中网约房、旅馆等住宿业主体信息,将检索出的经营主体信息与公安机关的行业纳管信息进行数据碰撞、比对;梳理“同时同地聚集性同住”“长期住宿”“入住时间为深夜和凌晨”等异常入住标签,将异常入住人员信息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碰撞、比对。


3、数据分析步骤。


第一步:提取要素,初步梳理。提取住宿业工商登记信息中的经营主体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要素进行筛查,将网约房、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态分类别整理。从网约房登记信息和旅馆等特种行业登记信息中分别提取经营主体名称、负责人姓名、登记地址等信息。


第二步:数据碰撞,确定异常。将前述梳理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分别与网约房登记信息、特种行业登记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碰撞,梳理出办理住宿业工商登记注册后未纳入公安机关网约房登记系统也未办理住宿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的经营主体。


第三步:现场排查,督促纳管。以前述涉嫌违法经营的线索为基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排查,督促实际开展经营的相关主体补办纳管手续。对未实际经营的主体,落实普法教育工作,要求相应主体在确定开展经营前办理纳管手续,并制定回访监督制度。


第四步:制定标签,数据筛查。根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结合办案经验,整理出“同住人员数量多、年龄和地域分布广”“同时同地聚集性同住”“长期住宿”“入住时间为深夜和凌晨”“入住时间和退房时间间隔很短”等未成年人入住异常标签。依托未成年人住宿记录,运用大数据碰撞、分析加人工审核的方式,梳理涉未成年人异常入住线索。


第五步:人员比对,证言固定。将前述线索中的涉案人员信息与犯罪嫌疑人信息进行比对,结合人工调查对线索进行梳理、分析,锁定重点人员、重点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开展侦查。


第六步:将入住网约房的未成年人信息与犯罪嫌疑人信息进行比对,梳理网约房经营主体容纳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入住不登记、不询问、不报告的情况。



数据分析成效

一、刑事检察:依法立案监督,打击涉未犯罪


临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上述数据之间的碰撞、对比、梳理,排查出30余条涉未异常线索,发挥检察官自行侦查主动性,通过询问证人,层层深挖,依法立案监督3起涉嫌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3条涉新型毒品、5条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行政检察: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面纳管


通过该模型的应用,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大量网约房经营主体未按规定纳入公安机关行业管理系统,遂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公安机关积极落实检察建议,督促涉嫌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网约房经营者停止经营;督促应纳而未纳的30家网约房经营主体补办纳管手续。


三、民事检察:倾听司法诉求,积极支持起诉


办理2起涉未网约房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均获法院采纳。通过数字检察手段梳理发现2条民事监督线索,通过询问证人、查看监控、调取书证等方式开展调查并了解当事人的司法诉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相关网约房未履行来访人员登记、未成年人入住询问和报告等法定义务,未有效避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发生,遂决定支持起诉,并在法律咨询等方面为申请人提供司法帮助,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


四、公益诉讼检察:敏锐捕捉线索,守护公共利益


临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线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发现部分网约房容纳多名未成年人入住未落实登记、询问、报告义务,且为上述未成年人提供无限制上网服务。相关经营主体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第七条等规定,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


办案启示

一是数字赋能,“四检”融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个案中积极发挥数字检察的撬动作用,运用融合式法律监督手段,探索形成从“小切口”个案到“四大检察”融合式类案的监督履职模式。能动履职,自主开展审查、调查、侦查,保持监督敏锐性,同步梳理、挖掘“四大检察”监督线索,全面固定证据,统筹规划、整体部署、协调推进、相互配合,以“临平检察之窗”展示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制度的优越性,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延伸触角,汇聚合力,推动新兴业态合规。临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数字化手段发现“网约房”这一新兴业态的监管存在漏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开展网约房监督治理。检察、公安两家经多次沟通,联合开展行业治理。推动辖区内网约房经营主体出台行业自治约定,其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入住强制报告责任。搭建网约房业态长效治理一件事多跨应用场景,积极运用监督平台开展常态化监管,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类”,还青少年一片清朗成长空间。


三是地方实战,一域突破,探索实现省域共享。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地方先行,联合公安机关探索出一条网约房业态监督治理路径,总结实战经验,形成相关办案指引。通过书面材料、口头汇报、现场交流、建模大赛等形式不断突破地域限制,最大范围推广地方经验做法,努力实现“一域突破,全域共享”目标。临平区人民检察院的“网约房业态治理类案监督指引”被省院发文推广,同时网约房业态监督项目被纳入全省未检数字专项行动。


作者:临平区人民检察院 柏君


供稿 | 法律政策研究室

编辑 | 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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