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这4件案子将举行公开听证
杭州检察下周检察公开听证预告
关于杨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杨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5月30日(周一)9:30
(二)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5月28日17:00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范工作要求,请提前打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海英
联系电话:0571-89915654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8日
关于万某某故意伤害案
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万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6月2日(星期四)10:00
(二)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5月30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范工作要求,请提前打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芳芳
联系电话:0571-86370173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8日
关于朱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浙江省第四监狱罪犯朱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5月28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范工作要求,请提前打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芳芳
联系电话:0571-86370173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8日
关于林某某、缪某某故意伤害案
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林某某、缪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5月31日(周二)上午10:00
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十六楼听证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5月30日17:00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范工作要求,请提前打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雨佳
联系电话:0571-89898211
特此公告。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