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生态损害赔偿碳汇认购民事公益诉讼案完成认购签约
12月1日上午,由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举办的浙江省首批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交易暨浙江省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上线发布会在杭举行。会上,全省首例生态损害赔偿碳汇认购民事公益诉讼案完成认购签约,购买数量352吨,共计金额35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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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交林中的“择伐”
2018年11月上旬,被告王某某明知从农户吴某某等6人处判得的林木不在采伐证范围之内,擅自雇工对林内杉木进行采伐。经鉴定,王某某滥伐杉木面积共计20.76亩,采伐株数为708株,总材积56.7696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94.616立方米,所采伐的森林类别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水保林)。2020年,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由于本案属于混交林中的选择性采伐,并未造成生境的完全破坏,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评估难度较大。办案组多次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最终提出以固碳量为损失主体,并引入碳汇计算方式进行评估。经浙江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鉴定,认定王某某采伐20.76亩杉木林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额为35187元。
森林生态价值的“转化”
如何真正将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是杭州检察多年来始终探索的问题。为更好的将森林生态价值进行有效转化,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对接主管部门,探索将生态损害赔偿款用于购买碳汇产品的可行性。经多方协调,最终推动将“生态损害赔偿”列入《浙江省用于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的碳普惠减排量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中,实现碳汇开发有针对性,交易管理可操作性。
2022年6月1日,王某某破坏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中院开庭,法院当庭判决支持生态损害赔偿款项用于购买碳汇的诉请。
2022年12月1日,浙江省首批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集中交易发布会召开。首批浙林碳汇项目涉及浙江共富26区县中的衢州市、安吉县、瑞安市、龙泉市等9个县(市、区)47个乡镇(林场)110个村。项目减排量开发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核算,得到国家发改委登记备案林业碳汇第三方核证机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所)的权威认定。作为浙林碳汇项目上线的首次交易参与者,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有效发挥了在助力山区高质量发展和省域共同富裕先行示范作用。
会上,省林业局、省检察院、省高院等7个省级部门共同发起了《践行双碳战略 开发利用林业碳汇 助力山区高质量发展和省域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倡议》。下一步,杭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落实会议精神,通过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探索多类型的生态修复方式,推动森林生态价值更好的与森林产品价值转化,助力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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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第六检察部
编辑 | 孙家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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