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家!挂牌成立!
监督服务中心是桐庐县委、县政府统筹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以及企业合规等法治服务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由县检察院代行日常运行管理职责。同时在工商联、开发区、商会协会、规上企业等成立若干个营商环境检察室,通过打造“1+X”服务载体,不断延伸工作触角,合力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
中心主要职能是什么?
受理投诉范围有哪些?
投诉途径是什么?
让我们一起了解
主要职能
1.受理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级机关或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
2.办理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行政执法违规违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违法,党员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
3.对涉营商环境的重大疑难复杂投诉事项,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商议协调解决。
4.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答复投诉情况开展督查、回访、测评,建议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并依法追责问责。
5.对市场主体投诉集中、服务满意度较低的重点领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6.根据市场主体意愿和需求,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开展预防性合规。
7.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提出刑事合规检察建议,对经评估考察达到要求的市场主体作出宽缓化刑事处理,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8.对全县营商环境投诉情况等进行分析总结,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受理投诉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违法违规对市场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
4.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有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
5.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有案不立、违规立案、久拖不决的;以刑事案件为名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不当的。
6.在涉市场主体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超期审理、违法保全、违法先予执行;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的。
7.在涉市场主体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不当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增加义务的;在涉市场主体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因不当强制执行使市场主体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的。
8.党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
9.党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在审批、许可、执法、司法、收费、服务等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的。
10.其他应当由投诉监督中心受理的事项。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属于民事纠纷的。
2.已被成员单位办理,并有明确结论,投诉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3.无明确投诉对象及具体诉求的。
4.依据本办法规定投诉事项已终结,投诉人没有新的有效证据又重复投诉的。
5.其他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
投诉途径
1.来电:12309(根据语音提示选桐庐县检察院)。
2.来信:地址:杭州市桐庐县迎春三弄51号(桐庐县检察院),邮编:311500。
3.来访:①桐庐县营商环境监督和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三弄51号(桐庐县检察院)一楼101办公室。
②桐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桐庐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12309检察窗口,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中心广场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