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如既往!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今天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杭州检察公益诉讼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的聚合化力量,努力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松材线虫的集中防治窗口期很短暂,天气回暖后,携带松材线虫的天牛羽化飞出,就很难防治了……”今年3月,杭州市林长办向杭州市检察院移送了全市部分地区松材线虫防治问题线索。
案件线索顺利移交,得益于“四长”工作机制。去年底,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市林长办、河湖长办、田长办印发了《杭州市“林长+河湖长+田长+检察长”四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协同监督等六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刑事司法、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一点牵一面,聚焦“护绿”生态屏障
松材线虫病又名松树枯萎病,被称为“松树癌症”,是威胁松林安全的重要因素。松材线虫随媒介昆虫啃食松枝伤口进入松树体内后,大量繁殖并迅速遍布全株,导致树木输导组织破坏而死亡。而从罹患病树羽化出来的天牛几乎100%都可携带成千上万条线虫,成为传播主要途径。四月份是天牛羽化关键期,病害防治迫在眉睫,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收到线索后,市检察院迅速组织开展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分类梳理防治突出问题,并交办淳安、临安、桐庐等除治重点区县院。
“松材线虫病对生物安全、生态环境、生态景观及林农经济利益带来一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淳安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联合当地林业局,多次一线勘查松材线虫害除治情况,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蹉商函、口头建议等方式督促3个重点乡镇切实落实乡镇防治责任。
今年3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柔性和刚性监督双重手段,通过联合监督巡查、磋商推进、建议督促、跟进监督等多形式,共办理案件15件。仅20天时间,全市除治面积上图进度上涨54%,圆满完成年度除治任务,合格率达91%,名列全省前列。
此外,市检察院还联合林长办开展了生态公益林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多个专项行动,杭州各地出台协作配合机制5份,推动130余棵古树名木的保护及百余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破坏修复工作。通过聚焦一个主题,开展一个专项,以点带面,守护绿色生态屏障。
一事牵一域,厚植“护土”生态底色
“杭州粮仓在余杭”。余杭区地处杭嘉湖平原南端,自古就是鱼米之乡,是浙江省的“产粮大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供地保障和耕地保护之间产生矛盾,耕地“非粮化”问题日益突出。
2022年,余杭区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涉农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部分粮食生产功能区存在闲置抛荒、违法建设、挖塘养殖等违法情形。对此,该院在市检察院支持下,通过卫星遥感识别检测要素模型、叠加功能区范围、无人机GPS坐标定位等方法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确认“非粮化”点位8处。
随即,余杭区检察院就发现的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对“非粮化”问题开展整治优化。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指导相关镇街制定整改计划,有序开展清理腾退工作。截至2023年5月,全区共计整治清退和优化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1400余亩。
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改前后对比
去年开始,市检察院协同市林业水利(林长办、河湖长办)、市规划资源(田长办)、市农业农村三个单位协同共建了“山水林田监督治理一件事”数字化应用场景,在打通永久基本农田、粮食功能产区、生态公益林三张图基础上,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研发目标识别算法,构建数字监督模型。各地结合区域特色、案件办理情况,形成了守护生态公益林、守护永久基本农田、守护粮食功能产区等7大类数字监督模型。余杭的案件,也正是来源于“守护粮食功能产区”模型。
“山水林田监督治理一件事”数字化应用场景还同时建立分析、协同、反馈3大平台,构建“横纵双轨”共享监督体系,通过线索发现、先行移送职能部门处置、检察跟进监督的方式,最大程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现移送疑似问题线索926条,推动优化、调整、整治粮功区耕地近2万亩,补植复绿公益林百余亩,清运渣土千余吨,剥离耕作层3万余立方米。通过数字赋能,建立“一件事”场景,实现违法问题的预警、发现、修复、跟进监督全领域覆盖。
一案一示范,拓展“碧水”生态效益
“这里有很多丢弃的生锈机械和砂石,沿湖绿化树也倒了……”2023年3月,桐庐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县域内湿地环境破坏线索。
桐庐县检察院立即组成办案组,并邀请志愿者一同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经现场勘察、走访群众,有效锁定湿地范围内垃圾随意堆放、砂石场污水直排等违法情形,涉及南堡省级湿地公园及多个湿地保护小区,相关部门存在监督管理缺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桐庐县检察院以磋商、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多个政府部门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现已清除生活和建筑垃圾40余吨,完成湿地保护小区界碑、界桩设置。
为进一步推进县域内湿地综合保护、有效利用,5月5日,桐庐县检察院和县林水局在桐庐南堡湿地公园挂牌成立了“桐庐县湿地公益保护基地”,建立集湿地保护、案件警示、科普教育为一体的综合保护基地。市民可通过参观湿地科普馆了解湿地科普知识及公益诉讼的案件办理情况,同时也可以实地参与监督生态保护与修复过程。
近年来,市检察院与河湖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了守护美丽河湖、守护湿地等多个碧水行动,各地在案件办理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结合地域特色,构建公益诉讼示范基地,进一步放大生态保护磁吸效应。
目前,全市建设了西湖西溪“双西”保护、淳安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综合保护、拱墅大运河保护等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其中“大运河世界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被评为第六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结合基地建设,上半年,全市共开展宣传普法五十余次,增殖放流近十万尾,索赔生态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近四百万元。通过办理一个典型案例,建立一个示范基地,发挥环境多重价值,拓展“碧水”生态效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办理的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更要拓展案件背后的价值。
“我们要将案件办理与生态保护修复、社会治理紧密结合,最大程度发挥生态环境的生态、生产、社会服务多重效益,实现司法修复、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良性循环。”杭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邬秀君说。
供稿 | 第八检察部
编辑 | 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