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大会召开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上走前列作示范
11月29日,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在诸暨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部署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加快走出新时代基层治理的善治之路,为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讲话,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杨青玖主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出席。
王成国指出,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枫桥经验”孕育诞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新境界,彰显了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开创“中国之治”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精髓要义,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切实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牢牢把握科学理论这一根本指引,自觉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激励我们娴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牢把握就地解决矛盾这一目标导向,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牢牢把握依法办事这一时代特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能力;牢牢把握基层基础这一坚实支撑,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
王成国指出,这些年来,特别是“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大会以来,各地各部门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保证和平安建设的总抓手,突出“群众唱主角、干部来引导、德法加智治、有事当地了”,掌握了坚持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的工作主动,筑牢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形成了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治理格局,迈出了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坚实步伐,增强了推动基层治理变革重塑的强劲动能。同时,要深刻认识到,60年来“枫桥经验”的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着力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上走前列、作示范。
——聚焦服务更大场景,自觉扛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使命担当。要保持战略定力,主动担当作为,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放到大平安、大治理格局中来推进,坚持城乡基层一体推进,坚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更加熠熠生辉。——聚焦回应更新诉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深化警源、访源、诉源“三源治理”,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把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聚焦凸显更优方式,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开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试点,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和普法等工作,更好地发挥法治定分止争作用。——聚焦实现更高效能,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迭代提升“141”基层治理体系,持续深化数字法治改革,注重汇聚治理力量, 一体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聚焦锻造更强本领,不断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基。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充实基层政法力量,动员基层广泛参与,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杨青玖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本次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要对标对表会议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强研究谋划,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不折不扣落地见效。要更好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推进 “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三源治理”等制度机制落实,全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会上,绍兴市委书记温暖讲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卫中强宣读了关于命名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的决定,与会人员观看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题片,省公安厅、宁波市委政法委、湖州市检察院、江山市信访局、诸暨市枫桥镇、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长庆司法所、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法庭7家单位作交流发言。会前,与会人员还进行了实地参观。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委员;省委政法委办公会议成员,省政法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省级有关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绍兴、诸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书记,政法各单位、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