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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骗局!2小时转账11笔,231余万元!

上城检察 杭州检察
2024-10-23

是非曲直,自有检察答案。洞见真相,传递法治声音。为加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杭州检察推出《杭检说案》栏目,还原案件真相,讲述办案故事,阐明案中法理,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只是提供实名认证电话卡,就能赚取上百元“好处费”,但却让别人在短短2小时内转账11笔被骗231万元,这样的兼职让小浩成为了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的帮凶。


2023年6月18日晚,小丽接到一个归属地为江苏的来电,对方自称是“京东客服”并告知小丽根据国家现有政策规定,个人不能开通“京东金条”这种高息业务,如果不关闭该业务将会影响个人征信。听到对方说会影响个人征信,小丽原本是将信将疑,但当对方准确地说出了她的个人信息,小丽就相信了。


对方告诉小丽如果要关闭这项业务需要售后人员来操作,并引导小丽下载了某软件进入了一个线上会议。线上会议中,“售后客服”称小丽无法直接关闭京东金条业务是因为她还关联了第三方金融业务,可以直接登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进行人工客服操作。于是,小丽在手机浏览器上输入对方提供的网址,跳转到一个显示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标识和字样的在线客服页面。


客服页面


对方发来一张有照片、姓名、部门和工号的工作证,并声称小丽的微粒贷存在授信额度,想要关闭账户就必须首先清空授信额度,随后发来一页操作流程。


小丽放了心,按照“客服”的“指导”,在对话框申请关闭京东关联第三方金融业务,解除电子高息协议。之后,对方发来了一张标识着“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库”的小丽个人信息卡,所有身份信息均准确无误。



随后,“售后客服”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客服”告知小丽需要把她名下的存款先转到他们提供的账户,等清空违规高息额度后就能关闭京东金条业务,同时还承诺钱款会全部返还。于是,在两方人员的同步操纵下,小丽在短短2个小时内将自己卡里的存款分11笔转入了对方提供的几个银行账户,共计231余万元。由于每操作完一笔转账,对方就会发送一份写着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的业务凭证,小丽对此也是深信不疑。直到小丽转完最后一笔钱但业务依然没有关闭,对方甚至要求她借钱转到相关银行账户时,小丽才意识到被骗了,于是她立马报了警。


业务凭证


“曾经也见过小区和单位里的反诈宣传,但是对方提供的信息太真实了,又说会影响征信,又说转过去的钱会转回给我,说了很久我就被绕晕,稀里糊涂地把钱转过去了……”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小丽后悔不迭。


2023年7月,小丽接到的电话号码卡主小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小浩在讯问室向检察官交待了相关经过。


小浩在苏州没有正式工作,靠着四处兼职打工生活,兜里的钱总是紧紧巴巴,更没有什么积蓄。2022年的一天,他偶然在QQ上看到招募兼职信息,实名认证电话卡一次就可以赚几百元。他觉得这种赚钱方式很轻松,于是就将上家寄来或自己买的空白电话卡在微信公众号上实名认证之后寄给上家。认证几张卡之后上家就会给小浩转“好处费”。就这样,小浩多次为上家提供实名认证后的电话卡,并获利上万元。


“我知道电话卡可能会被上家用于网络诈骗,但我个性比较懒,又缺钱,这个来钱快,而且我只是提供电话卡并没有打电话,就冒着风险做了。”小浩悔不当初,自愿认罪认罚,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2024年2月28日,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上城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小浩判处刑罚。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1.保护好身份证、验证码、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警惕标榜政府机关、平台客服等身份、以影响个人征信为名要求转账汇款的骗术。遇到疑似诈骗信息,请拨打反诈专线96110咨询,一旦被骗,及时拨打110报警。


2.保管好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以及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谨防出租、出售、出借、注册、实名认证等赚钱方式,以免沦为帮助犯罪分子“跑分”洗钱的“工具人”,严重者可能将涉嫌刑事犯罪。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编辑 | 何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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