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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检察院出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普通刑事犯罪检察案件工作指引

杭州检察
2024-10-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施意见》,创新构筑“1+11+X”高质效办案体系,在《实施意见》的总纲指引下,推出11大业务条线的工作指引,开放性纳入杭检特色的类案指引。


今天推送的是11大业务条线工作指引之一——《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普通刑事犯罪检察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

《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普通刑事犯罪检察案件

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要求,根据《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实际,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出台《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普通刑事犯罪检察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指引》)。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指引》共15条,形成了前端规范受案、中端夯实办案、后端强化保障的全链条工作指引。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指引》强调,前端要规范受案环节。依托提前介入机制、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等,将案件受理审查关口前移至侦查环节。会同侦查机关研究出台常见罪名、简易案件基础证据目录,逐步统一全市类案罪名的受案证据标准。合理划分繁简分类标准,规范繁简分案流转程序,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将审查起诉案件分为速裁程序案件、简易快办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形成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公正高效的案件办理机制。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指引》指出,中端要夯实办案质量。充分发挥刑事检察监督线索研判处置中心作用,通过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诉侦协同机制等提高监督线索成案质量。精准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格落实各环节、各方面办案职责,坚决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探索完善轻罪案件类案证据标准和审查机制、轻罪案件监督机制、轻罪案件非刑罚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刑罚责任与非刑罚责任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轻罪责任追究体系。严格控制办案期限,紧盯受案、提审、退延等重要节点,通过晾晒预警、提醒督促等形式,加快办案进度。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指引》同时指出,中端还要注重社会治理。探索诉前考察机制,协同构建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促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更加注重发挥好检察建议在督促纠正违法,推动社会治理、诉源治理等方面的作用,确保检察建议指出问题准、释法质量高、整改建议实。深入开展数字检察,把“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要求落到实处,做深做实已有数字监督模型,探索形成“专项监督-应用场景-检察建议”的数字治理模式。善于在办理个案中发现普遍性、行业性、区域性等问题,通过办理一案,促进一类、一片、一域问题的解决,促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指引》明确,后端要强化保障体系。规范业务管理。树牢“品质检察”意识,通过高水平管理,健全刑事检察监督办案规范体系,逐步完善从案件受理、审查到结案的全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有维稳风险、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起诉有质量隐患案件要加强审核指导。探索建立检察官自查、刑检部门组织核查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针对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结合办案工作量,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保持业务骨干队伍的稳定性,形成合理成长梯队,充分运用岗位练兵活动有效增强队伍核心战斗力。通过定期双通报机制加强督导,对办案质效长期落后地区,刑检与督察等相关部门联合督导,实现常态化管控办案质效。


此外,《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指引》还附有《刑事检察监督线索“一案多查”指引(试行)》《涉黄类刑事案件监督线索审查指引(试行)》和《关于办理性侵刑事案件工作指引(试行)》,为细分领域的具体办案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参照。


供稿 | 第一检察部

编辑 | 何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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