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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地市检察长会议召开: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浙江检察工作现代化

浙江检察 杭州检察
2024-10-22

8月5日至6日,全省地市检察长会议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总结回顾上半年全省检察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任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浙江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主持会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郑军应邀出席会议。省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各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分别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牢牢把握改革的政治引领性。深刻认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重大原则,牢牢把握改革方向的坚定性。深刻认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牢牢把握改革指向的鲜明性和改革内涵的全面性。深刻认识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牢牢把握改革深化的法治性。深刻认识以正确的方法论推进改革这一要求,牢牢把握改革方略的科学性。

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最高检、省委的部署要求,坚定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一方面,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浙江检察事业改革发展的方向路径。深入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在坚持守正创新中强化高标准定位;深入落实“三个善于”,在突出问题导向中推进高质效办案;深入运用“三个结构比”,在把握整体态势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牢牢把握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方向路径。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紧扣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全面建设“三支队伍”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有力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改善民生;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其他领域重点改革,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保护,深入服务保障“千万工程”,深入推进跨区域检察协作。

会议要求,深刻把握“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以改革的思维方法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刑事检察要持续抓实办案质量、提升监督质效,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民事检察要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推进有效监督,坚持一体履职,落实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行政检察要持续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坚持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重心,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检察要持续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大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力度,突出抓好省、市检察院自办案件。职务犯罪检察和检察侦查要在反腐败斗争中持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关键是务必搞准。数字检察要聚焦法律监督堵点难点,一体推进实践攻坚和理论研究,抓实数字办案成效,推进数字检察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要坚持一体抓实检察改革与最高检党组对省院党组的巡视整改,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础保障。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压紧压实司法办案责任,一体加强追责惩戒和履职保障,做到放权与管权有机统一。健全业务管理机制,加快建立一体化检察业务管理格局,优化方式方法,有力促进高质效办案。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聚力抓好巡视整改,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质效。加强人才和基层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加大检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持续深化对口交流和检校合作,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水平。

省检察院分管院领导交流发言。

各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交流发言。
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各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政治部副主任、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日报驻浙江记者站站长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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