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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眼睛被男同学强塞大量纸片、大连13岁男孩杀害女孩:对熊孩子,必须狠一点

李月亮 油炸绿番茄 2021-04-21

转载自公众号李月亮(ID:bymooneye)




讲一件耸人听闻的事:

河南禹州的李女士,有一个7岁女儿,读小学二年级。

最近一个月,她的女儿小花眼睛里不断地冒出纸片,看着特别吓人。 


好端端的,孩子眼睛里怎么会有纸片?

原因更可怕:被男同学强塞进去的!

9月28日中午午饭后,三个男生,两个架住小花的胳膊,一个强行掰起她的眼睛,往眼里塞纸团,塞了这么多进去!
 

都说人眼里不容沙子。进一粒沙子尚且难受得不行,可想而知小女孩眼睛里被塞了这么多纸团,是何感受!

孩子疼得嗷嗷叫,妈妈更是心如刀绞:“每次出来一块纸片,真的跟挖我的心一样,我这一个月都不知道咋过的……”


完全感同身受。

那么小的女儿,那么娇弱的眼睛,被塞进去那么多纸片,当妈的情何以堪!

这一个月,孩子视力严重下降,李女士带着女儿东奔西跑,去了很多家医院。

但是,就算国内最好的医院,也没办法确定孩子眼睛里还有没有纸片,又因为孩子尚小,眼睛发育不成熟,不敢贸然手术,只能等纸片自己往外冒。

太心疼了!



当然,除了心疼,更有愤怒。

那三个男生的行径,简直匪夷所思。七八岁的孩子,该懂点人事了,但居然干出这么令人发指的事。

家长怎么教育的?学校怎么教育的?

家长至今没露面,但校长说话了,面对记者,他轻描淡写地说:

当时老师没在场,塞多少纸也不知道,七八岁的小孩他们也没有恶意,就是小孩们在一块玩了。 


没有恶意!只是玩!

我的天呐。

男生调皮拽一下女生辫子,这是玩。

摁住人家往眼睛里塞几十张纸片,这是玩?这没有恶意?

这是恶意满满的酷刑好吗?!

冲这句话,我觉得他完全不配做校长。

他心中没有孩子。他的教育理念还停留在1000年前。他不可能护佑学校的孩子健康成长。

也许对他来说,上级检查才是大事,自己升官才是大事,打理关系才是大事。

但一个女生受欺负,就算是眼睛被塞了几十块纸片,那也根本不算事,和个稀泥,敷衍敷衍,过去算完。

这样的校长,麻木,无知,既不去管教坏学生,也无法保护弱学生。

对自己学校发生的恶性霸凌无动于衷,他怎么配得上“校长”二字。


河南禹州教育局发布了这件事的调查处理结果,大体以下几点:

1.三个男生往女孩小花眼里塞纸片,确有其事。

2.教育局深刻反省,也责令校长和班主任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

3.学校、老师、肇事男生家长对小花和家长赔礼道歉,并取得了小花家长的谅解。

4.学校对涉事家长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要求涉事家长好好管孩子。

5.鉴于涉事学生比较年幼,以批评教育为主。


好像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该教育的教育了,该原谅的原谅了,大家都回来上课了,一切就这么过去了。


但是,我依然觉得如鲠在喉。

这么恶性的事件,应该这么过去吗?可以这么过去吗?

不可以!

我不相信学校的几句批评,就能改变孩子天性里的恶,就能预防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这个孩子是我女儿,我依然无比担心她继续被那几个坏孩子欺负。

他们也许不会往孩子眼里塞纸片了,但极大可能会干出其他坏事。

太多事实表明,有些孩子骨子里就坏,如果不给他严厉的教训,他就可能做出层出不穷的坏事。

所以我们发现一个,就必须改造一个。

不要和稀泥,不要大团圆,不要敷衍了事,要家庭、学校、社会一起全力以赴,用最严格的措施惩戒他,把他教育好!

否则,这个小恶魔,就会长成大恶魔,做更大的恶。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那些长歪了的花朵,我们必须及时纠正,这是对整个社会负责,更是对他本人负责。

大连那个13岁的杀人犯,7岁时估计也是个坏孩子,如果那时他得到有力的惩戒和教育,之后的事情应该就不会发生了。

一直以来我们的社会都对孩子太宽容了。

老祖宗号召我们“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也学会了用各种理由给小孩子开脱——“他还小嘛”“小孩子懂什么”“长大就好了”……

但是,小时候你不好好规矩他,长大他怎么可能变好?

如果不趁着他还是个孩子,好好管教他,当他长大,你还管得了吗?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管呢?

理论上说,必须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同发力。

家庭。做父母的必须教育好孩子。这件事我们说过一亿回了,不再多说。

学校。老师和校长要重视校园霸凌。我们也讲过无数次。

社会。这是我们之前忽略了的,也是今天我想重点说的。


先回顾一下大连那个13岁的杀人犯蔡文举吧。

他曾在小区里掀年轻姑娘的裙子,也曾不止一次偷偷跟踪、尾随、骚扰女人。

今年10月,他把10岁的邻居女孩骗到家里,强奸未遂,之后7刀捅死,拖出去埋尸。

这够可怕了吧?

更可怕的是,作案后他还装无辜,冷静地在班级群里发消息:

“小孩死了”
“11岁小孩,让人扒光,给杀了”
“这个是奸杀”
“我一个小孩怀疑我”
“我虚岁14”……



是的。这个企图强奸又故意杀人的蔡文举,此时离14周岁还差两个半月。

按照法律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不管干什么都不受刑罚。

可这个手法凶残、处理冷静、满口脏话的杀人恶魔,哪里还像个孩子!

他甚至知道自己“虚岁14”,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法律拿他没辙。

最后,大连公安决定对他收容教育三年,这已经是顶格处理。

有网友对此表示无奈:3年后,这个小恶魔就会放出来,那时他16岁,更加身强力壮,也依然不满18岁,他会怎么作恶?

被害女孩的家人也不能接受,他们已聘请律师,准备向有关机构上书,希望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条的修改。

确实,现在人生活得好,孩子的身体、心理发育都很快。

一个13岁的孩子,可能比过去30岁的大人都成熟,都强壮。

如果他们杀了人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那就无异于给了一些恶魔免死金牌。

任何国家法律的制定,都是落后于现状的。这可以理解。

那么,希望这一桩桩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出现,能推动法律尽快修改。

法律的本质,就是报应。

就是要让人知道恶有恶报。

就是要让坏人得到惩罚,让好人能够安心。

不管是孩子还是大人。


在修改之前,怎么办?

法院考虑重判!

一年前的6月28日,精神病人黄一川在上海一所小学门口持刀行凶,杀死了两个孩子。

黄一川被抓获后,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

精神病和未成年一样,都是法律规定可以不负刑责的。

但是。

上海第一中院仍然判了黄一川死刑。

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黄一川系有预谋、有准备地在校园附近针对无辜儿童实施严重暴力,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黄一川虽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故应依法予以严惩。

这个案例,我认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参照。

日本还有一个更震撼更著名的案例:福田孝行杀人案。

1999年,18岁的小恶魔福田孝行乔装水管工,敲开了一个普通家庭的大门。

那个家里,只有23岁的女人本村弥生,和她11个月大的女儿。

福田进门后随即企图强奸,遭到本村弥生激烈反抗后,他掐死了她,并用准备好的胶带捆绑住手脚,性侵了尸体。

更令人发指的是,因为小婴儿一直大哭,并爬向妈妈遗体,兽性大发的福田抓起她,狠狠往地上摔了好几次,最后又用绳索将她活活勒死。

之后,福田把母女俩的尸体塞到壁橱里,并洗劫了家里的财物,离开现场,跟朋友去玩了。



而当男主人本村洋回到家,看到壁橱里妻女僵硬的尸体,可想而知他是多么心碎。



可恨的是,日本的成年标准是20岁,所以18岁的凶手还是未成年人,最多只能判无期徒刑。

而在少年保护法下,这个无期也不是真无期,正常的话七八年就能出狱。

更吊诡的是,这起案件第一次开审时,本村洋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庭阻止。理由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被告福田的心理和情绪!

多么奇葩!未成年人可以肆意做恶,却要受到法律无微不至的保护!

而这个所谓的未成年人,心理其实极其强大,他给朋友写信,对罪行毫无悔意:

“不过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痛苦的本村洋决定为自己的妻女寻求正义,对抗日本的司法体系。

他接连上诉,但都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尽管法官的判词极为严厉:“卑劣至极、冷酷残虐、残忍至极”,可在日本少年法的保护下,法庭只得维持原判。

后来,本村洋把自己的经历写成了一本含泪泣血的书《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0个日夜》。



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2008年,日本最高法院再度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打气。

最终,法官判决被告福田死刑!

木村洋为妻女讨回了正义,也改变了日本的司法体制,日本的《犯罪被害者保护法》得到了修改。

确实,尽管大部分孩子心智不够成熟,但也必须区分对待,对有些小恶魔,我们必须狠一点!


最后说回来,对不足以入刑的坏孩子,比如往女生眼里塞纸片的,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看看美国怎么惩治熊孩子的吧。

大体上,有缓刑观察、家庭监禁、电子监控、训练营地等方式。

缓刑观察是对犯罪的青少年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在指定地方居住、参加教育项目或社区服务。

家庭监禁则是除了许可的活动,如上学、工作等,必须被限制在家中,并接受少年法庭的监督。

训练营,是要求青少年接受三四个月的严格军事训练。

还有一种方式,是每天到固定地点报到,接受三小时的法治教育,这既是一种惩罚,又能让他接受教育。

总之,必须让他尝到惩罚的滋味,知道作恶的代价,以促使他改正。

绝对不能批评几句就放回家,指望父母教育他。因为如果父母会教育,他就不可能长成今天这样。

美国警方也会不时去学校进行普法教育,防患于未然。

这个我觉得特别有必要。预防犯罪,就应该从源头抓起。

还有从更源头抓起的做法:

在美国的有些州,父母需要对孩子的犯法行为负责,比如孩子偷东西、违法交通规则等,父母或许会被罚款或者坐牢。

这个更加有必要。

对孩子教育作用最大的,当然还是家长。

但有些家长实在不像个家长,要么娇宠,要么漠视,要么蛮不讲理。

指望他们自觉主动地教育好孩子,简直不可能。

所以社会就应该采取强制措施,逼着他们教育。如果不教育,就惩罚他们。

比如,你家孩子霸凌别的孩子,好,请你和孩子一起来少管所接受一周的教育。

必须得来,否则就要强制执行,可能你正在单位人五人六地开着会,警察就直接闯进来把你铐走。

这样,那些觉得“只要我家孩子不受欺负就爱咋咋地”的家长,就不得不忌惮,不得不去教育孩子别作恶,以免自己被连累。

人性有时就是这么低级,只有火烧到他自己了,他才会想去灭。


治理熊孩子,任重而道远。

现在之所以越来越多的熊孩子恶性事件,就是因为我们以前对他们和他们的管理者太宽容了。

从今天起,真的应该狠一点了。

学校教育、家庭监护、政府矫正、司法惩戒应该联合起来,建立起一套严格的体系。

对恶性青少年犯罪,不但要惩罚他们,也要惩罚他们的父母。

对校园霸凌,尤其是长期、多次的霸凌,不但要惩罚霸凌者,也要惩罚他们的校长和老师。

没有规矩,就不足以成方圆。

我相信一些作恶多端的坏孩子,长大后有可能脱胎换骨,变成努力善良的好人。

但我不相信他们会自己完成这样的蜕变。

大部分时候,必须要社会、要法律及时介入,亮出明晃晃的手铐,把他们从坏下去的路上铐回来。 


作者:李月亮。高人气专栏作家,新女性主义者,扎实写字的手艺人。以理性和智慧陪万千女性成长。新书《你要活成一束光》当当网热卖中。微信公众号:李月亮。新浪微博:李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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