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官方:告诉您如何开餐费、服装、水果及办公用品发票-附案例和总结

2017-08-08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餐饮发票还需不需要开具菜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

购买办公用品开具发票项目是否可以填写“办公用品”?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纳税人应据实开具发票。票面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指南宣传专刊-后营改增时期发票开具热点问题汇编》(2017年7月增刊1 总第212期)

问:企业纳税人如在餐饮服务业消费,购买的货物劳务种类众多,是否还是需要按照货物明细分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可按商品大类汇总开具。

如果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按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分类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案例1:消费者A在餐饮店用餐后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通过税控系统按照菜品详情进行清单开具?

答:不需要。餐饮服务行业的销售方可按商品编码3070401000000000000(餐饮服务)开具发票,菜品例如青菜蘑菇、龙井虾仁等无需通过税控系统清单开具,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

案例2:消费者B在超市购买商品后开具发票,因涉及商品品目较多,该如何开具发票?

答:可按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比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含服装和水果,开具发票时按商品编码1040201000000000000(服装)和1010115010000000000(水果)分别汇总在一张发票上分多条目开具,如果购买的商品大类超过8条,可以开具多张发票,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提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陈税务实务总结(仅是个人建议和总结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说开票时,可按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比如餐饮服务、服装、水果等都在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商品大类分类中有,而对于办公用品来说,在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编码只有1060105020000000000(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所以开具发票项目不可以填写“办公用品。

其中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指用纸或纸板为原料进一步加工而成的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包括纸制卷宗盒、信件盘、存储盒、文件袋(夹)、信封、明信片类制品等。不包括练习本、账册、集邮簿等本册。也就是说不是传统上的“办公用品”哦!

来源:xiaochenshuiwu


  END 

同城通办业务已经在全市范围推行,符合条件的7大类205项业务您可选择就近咨询或办理。附全市国、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常用联系方式: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序号

办税服务厅名称

联系电话

1

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3045819

2

天津市河东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4315502

3

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3264446

4

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7025110

5

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4450080

6

天津市红桥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7726296

7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地方税务分局中心商务区自贸区办税服务厅

25861501

8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生态城办税服务厅

25669139

9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63221934

10

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58186021

11

天津市西青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7392478

12

天津市津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8511055

13

天津市北辰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58839366

1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办税服务厅

23277975

15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中心

25202544

16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地方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厅

84906249

17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59385752   

18

天津市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东疆保税港区办税服务厅

65370117

19

天津市宁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69591778

20

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2120049

21

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8943600

22

天津市宝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9240944

23

天津市蓟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913672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序号

税务机关名称

咨询电话

1

和平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7834331

2

河东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4154441

3

河西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8375340

4

南开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3453046

5

南开区国税局科技园税务所

87486150

6

河北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4461875

7

红桥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6524629

8

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4375059

9

西青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7393138

10

西青区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所

23971676

11

津南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8520501

12

北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6916766

13

武清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2191333

14

宝坻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2665598

15

静海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59522619

16

宁河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9589710

17

蓟州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9030364

18

滨海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6898082

19

开发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5201655

20

保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空港)

84906509

21

保税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海港)

25761207

22

高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58570123

23

东疆保税港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5603212

24

中新生态城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5667368

25

中心商务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6898081

26

临港经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3399126

27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一科

24382885

28

直属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

27118487

29

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

66295149



个人所得税系统

咨询电话:4007112366

服务网站:http://tj.4007112366.com/

下载地址: 请于服务网站右下角的“下载中心”进行安装及升级程序下载。


CA证书

中网威信(免费)

咨询电话:4006807808

服务网站:http://cert.uni-ca.com.cn


中富信安

咨询电话:022-88330066

服务网站:http://www.tj-ca.net


天津地税自助服务渠道

网上税务局:http://nettax.tjcs.gov.cn

网上纳税人学堂:http://netschool.tjcs.gov.cn

12366电子税务局:http://12366.tjcs.gov.cn


网上税务局 自然人注册及申报 操作简介








关于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4号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员。

二、身份信息采集内容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三、具体办税流程

各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网上办税服务厅需要进行手机验证或CA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

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以上全部内容仅供参考)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编辑设计 


注意:现在公众号有置顶功能了,大家把微信更新到最新版本,点开“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公众号,点右上角人像按钮,然后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小贴士请打开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上角,并查看历史消息,查找相关内容,或者回复“个税升级”“代收工会经费”“网上税务局”“客户端”“金税三期”“小微企业”“发票”“近期公告”“财务报表”“8月8日”“残保金”“实名制”"同城通办"“全国发票查询”“房地产税”"联系电话"“微信”“计算公式”也可获取相关内容,谢谢。如仍有涉税问题建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此文正是别人需要的  转发是一种美--

转载请注明出处


长按上面的二维码可以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