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营商环境提升年丨平阳县检察院对涉企轻微刑事案件启动社会评价考核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四”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近日,平阳县检察院出台《涉企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机制的试行办法》,对涉企轻微刑事案件正式启动社会评价考核机制。



什么是社会评价考核机制呢?小编带你从案件中一探究竟!


具体案件

       近日,平阳县检察院涉企案件专项办案组集中对4起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前,平阳县检察院通过在县工商联非公经济服务站设立的涉企轻微犯罪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组,对拟被不起诉人进行社会评价考核并建立档案,并由考核组向县检察院出具书面评价结果。书面评价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检察官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


      期间,考核组分别从司法修复、法治教育、社会责任三个方面对4名拟被不起诉人进行社会评价考核。


一、司法修复

      

      司法修复是指造成受害人损失的,能积极赔偿、补偿受害人(受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危害税收征管的,能积极足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能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原状或恢复生态功能;其他需要损害救济的情形。


       4名拟被不起诉人分别积极足额补缴税款7万余元,10万余元,32万余元,42万余元,弥补了国家经济损失,实现了司法修复。


第二:法治教育


       法治教育是指定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制教育;积极参加司法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名拟被不起诉人主动接受平阳县群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组织的4小时教育学习,撰写心得并参加增值税相关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指拟被不起诉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参加社工组织开展的社会公益服务;对法律规定需要并处罚金的涉企相对不起诉案件,由拟被不起诉人(单位)主动承担个体和企业社会责任,按照罚金最低标准自愿捐赠善款,用于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结对帮扶、助学助困、司法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


       4名拟被不起诉人通过参加图书馆公益活动,养老院敬老义务服务等共计2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


案件结果

     历时20多天,4名拟被不起诉人通过考察,我院对其正式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悉,平阳县检察院在此前已成立了涉企案件专项办案组,指定专人办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刑事案件,并采取捕、诉、监、防、宣一体化工作模式。此次相对不起诉考核机制的推行,是平阳县检察院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规范适用相对不起诉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统一执法平衡,坚持法治思维的检察理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公信力,有效推进了涉企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