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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关注!平阳法检健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





5月21日,平阳县法院、平阳县检察院联合就健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万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虹等相关领导,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发布会。浙江法制报、温州日报等媒体到会报道。





签约仪式



平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万成,平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虹共同签署《健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备忘录》。签约仪式由平阳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周璐主持。


该《备忘录》签署,将进一步通畅法检沟通渠道,优化工作衔接和监督制约方式,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通报《备忘录》




平阳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周璐围绕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着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合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提升法律共同体综合素能六大方面对《备忘录》进行通报。



《备忘录》六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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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企案件,深化“三服务”活动,特别是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司法助力各类企业共渡时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深挖彻查和社会治理力度。着力防范处理金融犯罪引发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扶贫领域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领域犯罪,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二是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商机制,进一步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和采纳率。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共同破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难题。深化法官、检察官联合讲法活动,创新开展“两长”同堂讲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基层治理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立常态化双向阅卷机制,因工作需要向对方申请调阅相关案件卷宗材料的应当互予支持。建立司法数据共享机制,依托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县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共同推进相关政法职能部门联合建立司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四是着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对于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议题,检察长可以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健全监督机制,在刑事裁判和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中,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全程监督机制。法官、检察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相关问题的,可以通过建议、纠违、抗诉等方式督促纠正。开展法官、检察官双向列席会议、听证会和案件质量交叉互评工作。


五是合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共同打击损害司法权威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处虚假诉讼、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妨害司法公信力行为的力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统一执法标准。对于本地区社会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件,可联合向社会公众发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司法开放日等活动,接受监督,以提升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


六是切实提升法律共同体综合素能。通过定期举办法检同堂培训班,相互组织人员派驻交流,联合开展课题调研,召开主题论坛等方式加强交流互动,促进干警综合素能有效提升。





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平阳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美权向社会公开发布了4起自2018年以来法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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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林某等23人涉黑案

该案系省公安厅、省检察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平阳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案件受理后,平阳法院扫黑除恶团队对该案进行专题研讨、周密落实。平阳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经过两天一夜的庭审,平阳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该案系该院建院以来用时最长的一次庭审。后该案被中央督导组编选为浙江省十大涉黑恶案件典型案例。这是法检两家协同作战的成果,既震慑了犯罪分子,也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一)基本案情

2014年以来,被告人林某为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在平阳县麻步镇成立捷达托运部,迅速建立起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在麻步镇经济、社会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4年来,该组织在平阳县麻步镇一带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1221万余元。另,该组织部分成员在麻步镇内实施三次聚众斗殴、一次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林某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裁判结果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某被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


案例2

管某涉疫妨害公务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法检两家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涉疫犯罪案件。该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时,平阳检察院就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在前期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连夜准备提审材料,制作审查报告。2月16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从受理审查到提起公诉仅用时18小时。平阳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办法官连夜阅卷,在2月17日依法、快速审结管某妨害公务案,仅用时28小时。涉案宣传视频浏览量达80余万次,微信文章入选浙江政法微信十大热文。

(一)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4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管某饮酒后进入平阳县鳌江镇玉莲新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不肯离去,后与村驻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殴打其面部,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公安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被告人管某仍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多次挥拳、踢踹出警人员,被当场控制并抓获归案。经平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村驻点工作人员面部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管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管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在防控卡点殴打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且有前科劣迹,依法和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平阳法院判处管某拘役五个月。

    

案例3

苏某民事再审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3月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而裁定再审的案件,双方一致认为需要人民检察院出席再审法庭的,开庭审理程序参照本意见关于抗诉部分的规定执行。开展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平阳法院一直以来支持、配合平阳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3月25日,在平阳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再审案件中,经与平阳法院充分沟通后,平阳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出席庭审。

(一)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至4月间,黄某多次向白某借款共计150万元,经结算后出具了借条。2015年,黄某与丈夫苏某离婚,白某向平阳法院起诉,要求黄某与苏某偿还债务150万元,因双方均未就款项提出异议,法院判决支持白某的诉请。2019年9月,苏某不服该判决,认为该笔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向平阳县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再审本案。

(二)裁判结果

监督机关认为本案原审被告黄某至今尚欠原审原告白某借款140万元未还,与白某陈述黄某向其借款后已归还10万元的事实一致,故实际欠款金额应为140万元。但原审被告苏某主张案涉借条无自己签名、不知情、借款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黄某借款是为了赌博等,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本案借款发生于原审被告黄某与原审被告苏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某未有证据证明黄某与白某就本案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未举证证明其与黄某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且白某知道该约定,故依照法律规定,本案所涉借款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书,限原审被告黄某、苏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审原告白某借款140万元及利息。   

 

案例4 

黄某妨害作证案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了社会诚信。平阳检察院在对法院民事案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时,发现黄某与陈某、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后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法检两院通过完善协作机制,形成虚假诉讼防范机制及打击合力,共同维护了司法秩序及司法权威。 

(一)基本案情

黄某与陈某曾长期合伙经商,关系密切。黄某为缓解外债压力,2012年1月,让陈某向其出具一张1150万元的欠条,制造自己颇有经济实力的假象。2013年11月,黄某向平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及其丈夫韦某归还借款115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答辩称陈某与黄某是合伙经营关系,并无欠黄某借款1150万元。后黄某私下承诺陈某,如果其同意调解结案,待陈某被查封的房产拍卖变现后,自己出资为其在金沙县购买一间房屋养老用。2014年4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韦某分期支付黄某借款575万元,余款黄某自愿放弃。2014年7月,黄某申请强制执行,陈某一栋房屋作价1389154.36元交付申请人(抵押权人)某银行,抵偿债务1222022.34元,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款20912.02元偿还黄某。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于2019年2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黄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指使他人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妨害司法秩序,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平阳法院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答记者问


会上,媒体记者就《备忘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提问,与会领导一一作出回应。





《备忘录》出台的背景和初衷是什么?

平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虹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本身就具备共同的司法理念和工作目标,即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这次的《备忘录》就是对监督机制、协调配合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是法检两家深入贯彻党委和上级院部署的体现,也为平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会对法院的工作产生哪些影响?

平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万成


监督强则司法强,监督兴则公正兴。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将对法院工作起到以下几个作用:有利于法院更宽、更深地向检察机关开放司法办案过程,增强司法行为透明度;有利于提升法官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的思想意识,更习惯于在严格严密的监督下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有利于促进检察官与法官之间更好地沟通理解,形成更为良性的检法关系。这样有利于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于地方法治建设,这就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


文:钟园园

版|图:张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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