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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耍酒疯,抢夺方向盘?判刑!




关于抢夺方向盘的那些事



近年来,干扰公交车司机正常驾驶、危害乘客人身安全的行为屡见报端。近日,平阳一男子赖某某酒后乘坐公交车,借着酒劲抢夺方向盘,妨碍正常行驶。经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阳县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平阳县首例以该罪名起诉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正值新春佳节,赖某某到亲戚家聚餐,喝了不少酒,很是尽兴。酒席结束后,亲戚将赖某某送上回家的公交车,之后赖某某独自一人乘坐公交车回家。上车后,赖某某因不愿配合戴好口罩、查验防疫码,与司机发生口角。赖某某觉得对方语气不好,似乎是在针对自己。



眼看车子快要到站了,酒劲上头的赖某某不顾车上20多名乘客的安全,走到驾驶室旁指着司机骂,还动手拉扯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向右边偏离了车道,所幸右侧车道没有车辆,未造成交通事故。司机为确保车上乘客安全,立即靠边停车。赖某某仍不依不饶,打骂司机,司机随即报警。


该案移送平阳县人民检察审查起诉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赖某某留下悔恨的泪水。




法条链接


在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规定,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发布之前,骚扰、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公交车驾驶员,导致车辆有随时有失控的风险,给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及财产造成危险,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起点较高,需造成危害与损失较严重才能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后,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定义更明确,量刑起点更低,只要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就有可能入刑。









生命诚可贵安全无小事。广大乘客要引以为戒,遵守公共秩序,文明乘车,切勿做出危公共安全的过激行为,如遇个别乘客无理取闹、干扰司机安全驾驶应及时予以制止。这不仅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为全车乘客生命安全负责!




审核:孙斌

编辑:钟园园 林杰

来源: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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