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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禁酒,该不该全面推广?

2017-09-04 江西组工微讯

       


       9月1日,《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正式实施。这份“最严禁酒令”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将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近年来,浙江、安徽、黑龙江等多地陆续出台禁酒规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这比之前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更为严格,折射反“四风”驰而不息。


“禁酒令”升级 “紧箍咒”更紧


  其实这已是个老话题了。早在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此后,一些地方陆续出台升级版“禁酒令”。其中,安徽省于去年7月份出台《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而贵州近日出台的《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更是将禁止提供的范围从烟、高档酒水扩大到任何酒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它含有酒精的饮料。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凡发现新的顶风违纪行为,将从重或加重处分,并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多地出台升级版“禁酒令”,意味着对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约束更为严格。


  此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人大主席刘勇便因触犯了“禁酒令”的“红线”而受到处分。一个周二的中午,刘勇在饭店宴请同学等共15人,他从饭店购买了1瓶白酒,和另外3人一同饮用。尽管不涉及公款吃喝,但刘勇仍因违反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的规定被纪检部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禁酒令”营造风清气正的作风



久久为功根除“喝酒办事”


  贵州省委党校党建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郑东升说,“禁酒令”折射反“四风”驰而不息。同时,“禁酒令”还让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摆脱“人情”“关系”“面子”等因素的干扰,党政机关工作效率将进一步提升。


  “公务活动全面禁酒将在无形之中让群众看到一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形象。”郑东升说。


  受访的基层干部认为,狠刹“吃喝风”让党员干部“正本清源”回归“本色”。然而,除沉疴非一日之功,反“四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务必从严,久久为功。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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