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公职人员注意:参与经营性活动后果很严重!

2018-04-16 第1709期 江西组工微讯

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必然滋生腐败,不仅破坏纪律规矩的严肃性,还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损害社会公平,其害甚深。


前不久,湖南省长沙市纪委通报了几起领导干部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的典型案例。长沙市天心区政协原主席邓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革强、田汉大剧院原总经理刘逶迤、市地方海事局湘江枢纽海事处原处长李丽君等人均在通报之列。


在查处的相关违规违纪问题中,涉案人员无一不是利用手中权力和公共资源,为自己或配偶、子女的经营性活动“站台”、提供便利,从而大肆捞取私利。大致有四类突出问题。


1.把工作领域作为“私人领地”



刘逶迤自2004年起,与其妻彭某某、大哥刘某某及他人先后成立11家公司,且利用田汉大剧院的公共资源为自家公司提供广告宣传、资金拆借等便利。刘逶迤仅在参股控股湖南新田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间,个人就从该公司获取经营收入约131万元。


2.以亲人名义持有股份

2010年11月,私人企业主潘某为感谢刘革强的关照,将其获得的星沙农商行自然人股的认筹资格私下送给刘革强,刘革强以其岳母胡某某的名义出资243万元购买了星沙农商行股份135万股。经查,2012年至2017年,刘革强累计获得星沙农商行股份分红114.75万元。

3.为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2009年7月,邓林之子邓某某与易某共同投资60万元在天心区成立长沙市润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其中邓某某出资29.4万元,占49%的股份,任公司监事。之后,邓林利用其担任天心区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安排区里一些部门的公务用车在该汽修公司进行修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间,天心区共计支付润宇汽修公司公车修理费用90余万元。


4.将手中权力“变现”入股



湘江枢纽海事处原处长李丽君、湘江枢纽海事处原党支部副书记杜建国等人利用手中通航调度、水上监管的权力,与长沙东港水上运输有限公司原股东陈正良等不法商人相互勾结,违规参与涉砂经营性活动,违规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有的甚至以权力占干股,既不出资也不参与实际经营,利用手中权力打招呼让相关船舶违规快速过闸,严重扰乱通航秩序。李丽君违规获利140余万元,其他10余名涉案人员违法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


当官发财应两道”,整治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性活动须出重拳!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深入,规范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以此杜绝腐败,净化政商关系,早已成为党和政府的共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兼职取酬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来 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网

推荐阅读

昨天,有件大事!

省委书记刘奇:每位同志要认真读一读这本书

昨天  围绕这个主题  省委组织部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官方微信

微信ID:jxswzzb


点击历史信息,查看更多内容 

邮箱:jiangxizugong@163.com

长按二维码关注

我和10W+中间就差你一次zhuan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