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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新规!违反7种情形驻村干部实行“召回”!

第2005期 江西组工微讯 2019-05-11

为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管理,切实防止和解决驻不下、驻不实、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近日,我省出台有关规定办法,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从选派要求、选派程序、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核督查、工作保障和纪律等7个方面,进一步强化驻村干部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让大家稳住心沉下身干成事,真正“驻”进百姓心里。


首次列出选派人选

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


在驻村干部选派上,我省从正面提出要求:强调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从中共党员的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同时,列出负面清单:明确党性观念弱和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纪律观念淡漠、作风不实的,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临聘人员、工勤人员不得作为驻村干部人选。


按照“派最能打仗的人”要求,我省将全面统筹人员组建驻村工作队,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第一书记原则上兼任队长。驻村工作队每期驻村时间为两年。进一步厘清了省、市、县三级的选派责任,明确各级组织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职责;压实县级工作责任,赋予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级帮扶力量的职责;明确乡镇不单独选派驻村工作队。


违反七种情形

驻村干部实行“召回”


在工作职责和管理问责上,我省明确“宣传党的政策、抓实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五个方面,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主要工作职责。确定日常管理以县乡两级为主,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区分省、市、县、乡和派出单位的不同管理职责,建立工作例会、工作报告、请销假、纪律约束等制度,明确要求驻村干部要与村两委干部一道坚持在村工作、吃住在村,每季度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50天。


首次明确违反七种情形,驻村干部必须“召回”。包括:驻村时间不能保证,工作不能与原单位脱钩的;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工作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群众不认可的;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不改正的;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当地乡镇党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其他应当“召回”情形的。


此外,我省还规定对履行职责不力的驻村干部,实行“双问责”,既追究驻村干部责任,也追究派出单位及相关领导责任。驻村工作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

驻村干部优先提拔


在考核督查上,我省将实行“双考核”制度,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进行的年度考核,同时纳入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优先列为后备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在工作保障上,我省要求派出单位每年给予驻村干部的工作经费不少于1万元,同时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每年安排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部门也将统筹安排,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注重宣传引导,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汇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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