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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通报!令人警醒!

第2109期 江西组工微讯 2019-05-06

今天,小微君为大家带来三则通报,涉及违规操办升学宴、涉受贿、串通投标案以及拒服兵役被严处,令人警醒,引人深思。一起来看看吧!


竟群发邀请二维码!

一人办升学宴,9人被处理


以案示警


8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纪工委委员、监察室副主任卢祖洪收到了一条举报短信:“昌东镇卫生院副院长李会华,今天中午12点在某酒店一楼大厅摆升学宴20桌,还在单位工作微信群中发送邀请二维码。”


事件回顾


“这段时间我们通过下发通知、发送廉洁短信、集体约谈等方式进行提醒,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划出了‘红线’,怎么还有人敢顶风违纪?”不容多想,请示汇报之后,卢祖洪立即带着2名纪检监察干部赶赴现场进行核查。


到了酒店,果然十分热闹。核查人员没有直接找李会华,而是不动声色地拍照、清点桌数、辨认参加宴席人员。正忙于张罗宾客的李会华经人提醒后,找到核查人员。


“你是在为儿子考上大学办宴席吗?一共多少桌?”


“是啊,一共18桌。”


“你事先报备了没有?”


“哦,对不起,这两天忙忘了,马上补报。”


李会华神情变得紧张起来,偷偷叮嘱亲属把昌东镇卫生院23名干部职工送的5180元礼金当场全部退回。


这个举动当然没有逃过核查人员的眼睛。经现场核实,参与宴席的人员包括昌东镇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等7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李会华分管的妇产科、化验室、药房等科室的16名职工。


查处过程


群众反映的李会华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属实,卢祖洪立即向区纪工委负责人汇报。根据有关规定,区纪工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人员分别约谈卫生院院长万振平和卫生院党支部书记罗红云。


“你们是怎么知道李会华要办升学宴的?”


“7月30日晚,李会华在我们卫生院领导班子工作微信群内发布升学宴的邀请。”


“作为卫生院的领导,你们知道上级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升学宴的相关要求吗?有没有进行传达学习?”


“收到过上级的有关通知,但暂时还未传达。”万振平和罗红云额头上冒出了汗珠。


“你们知道李会华在工作微信群违规发布升学宴信息,不仅不予以制止,还参与其中、赠送礼金。”


面对调查组的谈话,万振平、罗红云低下了头。


处理结果


最终,李会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昌东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万振平、罗红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昌东镇卫生院参加宴席的其他5名班子成员和昌东镇分管卫生院的领导也受到相应处理。




赣州市一县级官员和借调下属一同被查


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两起涉受贿、串通投标案,分别为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原委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原处长刘桂芬,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借调人员彭某某涉受贿、串通投标


近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由赣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赣州市检察院交办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受贿、串通投标一案。经查:2015年至2017年,刘某某在任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同时,其还涉嫌串通投标。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近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由赣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赣州市检察院交办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受贿一案。经查:彭某某在借调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同时,其还涉嫌串通投标。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据悉,4月7日,赣州市纪委监委发布公告,赣州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刘桂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当地企事业单位禁招

4名90后拒服兵役被罚3万


“好男儿当兵去”,是我们一直坚信的真理。然而近日,上高县4名90后青年却做出“入伍后拒服兵役”的事,已被严肃处理。


四名青年拒服兵役

这4名拒服兵役的90后青年分别是晏某磊,男,1998年5月20日出生,塔下乡人;李某勇,男,1998年7月14日出生,墨山乡人;沈某辉,男,1998年8月28日出生,敖阳街道人;戈某峰,男,1997年12月22日出生,敖阳街道人。      


4名青年均于2017年9月入伍,到部队之后怕苦怕累,拒绝继续服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已构成拒绝服役违法行为。

处罚通告

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经上高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晏某磊等4人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1.每人处罚3万元整,由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征兵工作经费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人员管理。


2.以上4人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3.县公安局将以上4人列入《上高县2017年度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以上4人办理升学手续。


5.2018年8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将以上4人拒服兵役处理情况通报至村级。

       

在这则不长的处罚通告中,当地政府对4名新兵作出了严厉的处罚。其中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 ’字样”。户籍是什么?那是一个人永远的身份证明,在户籍信息中注明“拒服兵役”,相当于把这段不光彩的历史永远地钉在人生履历中,处罚不可谓不严厉!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拒服兵役,《兵役法》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兵役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


1


《兵役法》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2


《兵役法》第67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来源:大江网、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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