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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违纪问题通报!引以为戒!

第2132期 江西组工微讯 2019-05-04

最近,江西各地通报了一批违纪典型问题,涉及扶贫腐败、怕担责慢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望大家引以为戒,一起来看看吧!


新  余


     近期,新余市纪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

分宜县分宜镇万溪村原党总支书记袁琳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袁琳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7.3万元,用于村委日常开支。2017年12月,袁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仙女湖区河下镇礼泉村党总支委员袁水平、村委会委员周红平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袁水平、周红平为迎接上级贫困户安居工程检查验收,将已列入危房改造对象但尚未新建房屋的贫困户肖某强行搬出危房,并收回其2.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中0.6万元用于支付肖某五年的房屋租赁费,剩余1.6万元存入村委账户用于日常开支。2018年5月,袁水平、周红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的村党总支书记钟秀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  饶


      上饶市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一起怕担责慢作为典型问题婺源县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具体如下:


1

 

经查,2018年6月,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升级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及时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抵押债权人”事宜。7月3日,德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接到德兴市管理部“变更抵押债权人”的正式函件后,于7月10日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告知“抵押债权人可以由银行变更为上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的情况下,德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仍以需“咨询律师”“召开局长办公会”为由,拒不办理抵押债权人变更事宜。直至7月18日,群众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后,德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才于7月23日恢复公积金抵押登记业务,前后历时近一个月之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德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徐定平,作为变更抵押债权人登记业务的具体对接人,漠视群众利益、怕担责任,对公积金变更抵押债权人规定未能正确理解,客观上误导了领导决策,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德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童志华,在办理公积金变更抵押债权人登记中议而不决,缺少担当、不敢拍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德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余小明,当甩手掌柜,对下属请示报告的问题不重视不表态,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兴市管理部主任李世强,与德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不及时,延误工作,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童志华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徐定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余小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世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

 

婺源县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县城管监察大队城东中队中队长胡八斤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10日下午,胡八斤在华星广场工作时间,用单位行政执法车将放学的女儿送回家,违反规定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胡八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城管监察大队分管副大队长程新红提醒谈话。


秋口镇岭溪村委会公款购买土特产品问题。2016年,岭溪村委会以支付虚假石磅工程款方式套取10000元用于购买茶油、蜂蜜等土特产,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汪根喜作为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汪根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6月,汪根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溪头乡砚山村委会“七一”党员大会违规发放纪念品等问题砚山村委会在2013年、2014年、2016年村党支部“七一”党员大会时向参会党员及非党员村民代表发放纪念品合计支出11862.99元,且在2013年春节期间购买茶油支出15600元用于走访,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吴根青作为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吴根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鹰  潭


      近日,鹰潭市纪委实名通报了3起基层“微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1

贵溪市金屯镇上马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报账会计张加寿违规挪用公益林补助款问题。2014年12月,张加寿任上马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报账会计期间,挪用村集体公益林补助款1.7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5月,张加寿将违纪款上缴财政。2018年4月23日,张加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余江区锦江镇团黄村委会原主任倪冠军侵占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2015年2月,倪冠军任团黄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侵占团黄村林家小组新农村建设资金1万元。2018年7月16日,倪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财政。


3

余江区洪湖乡东阳村西杨村民事务理事会原理事杨帅明违规骗取国家粮食直补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杨帅明任洪湖乡东阳村西杨村民事务理事会理事期间,违规骗取国家粮食直补金0.32万元。2018年4月28日,杨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财政。


景德镇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1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李映坤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7年,李映坤分管市二院总务、保卫等方面的工作。2017年6月上旬,李映坤违规接受了与市二院总务科、保卫科有工程建设关系的业务对象郑某某安排的在我市梨树园后面一家酒店的吃请。2017年8月18日至8月20日,李映坤又违规接受了郑某某安排的赴深圳旅游活动。2018年7月31日,李映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珠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新厂分局副局长赵成根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11月,赵成根在为某家具店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收受一条香烟。此外,赵成根还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7月23日,赵成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  江


    近日,瑞昌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

武蛟乡三金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俊旺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李俊旺安排村财务人员通过制作虚假项目资料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共计67.5万元。2013年7月,李俊旺伙同他人私分农业救灾资金4.5万元。2018年7月,瑞昌市纪委给予李俊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

桂林街道环卫所所长何庆涛违规套取冬春救助资金问题。2017年1月,何庆涛安排财务人员通过虚列补助对象的方式套取12000元冬春救助资金,用于环卫所日常开支。2018年7月,瑞昌市纪委给予何庆涛党内警告处分。


3

横港镇先锋村驻村工作队员陈洪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7月20日,上级督查组在先锋村督查工作中,发现陈洪文帮扶对象一户一袋资料不完整、贫困户登记证信息填写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2018年8月,横港镇人民政府给予陈洪文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江西、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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