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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干部违纪被处理,看看哪些人“上榜”?

第2164期 江西组工微讯 2019-05-03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近期,省纪委对对6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吉安市、赣州市对一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这批典型问题是:


省纪委曝光16起典型问题

9月21日,省纪委对6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分别是:


01

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秋林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8年6月1日,王秋林为其女儿操办婚宴33桌,违规邀请并收受该县23名科级干部礼金16200元。2018年7月,王秋林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02

省港航局鹰潭分局原局长周进同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7年8月和10月,周进同先后邀请羽毛球球友和同学在外用餐,发生的1293元费用以单位公务接待名义公款报销。2018年8月,周进同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被责令退赔。


03

上栗县上栗镇新城区项目建设办主任荣友益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玩乐问题。2017年3月8日,荣友益邀请业务往来单位嘉和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曾欠凤等4人到某农庄用晚餐,上栗镇新城区项目建设办副主任欧阳群峰、叶坚等7人参加,消费820元。晚餐后,曾欠凤等3人提前离开,经欧阳群峰提议,荣友益、欧阳群峰、叶坚等8人前往某酒店KTV娱乐唱歌,消费5480元。2018年3月,荣友益、叶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欧阳群峰(非中共党员)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曾欠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有关费用由参与人员个人负担。


04

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卫生院院长罗懿“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罗懿先后24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3937.92元。2018年8月,罗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05

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塘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叔秋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胡叔秋带领塘山村部分村干部及拆迁人员20人前往日本旅游,发生的71600元费用以“学习考察费”名义在村委会公款报销。2018年6月,胡叔秋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被责令退赔。


06

抚州市公路局路政管理支队执法二大队队长衷涛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2017年10月,衷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微信方式赠送的“红包”2000元。2016年2月至8月,衷涛先后9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KTV、游玩活动,费用共计4700元。2018年6月,衷涛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9月21日,省纪委公开通报曝光了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01

遂川县黄坑乡敬老院原院长李启文等私分民政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李启文先后3次违规套取“三院”(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管理专项资金4.92万元,并以奖金名义和黄坑乡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大洋、乡民政所长黄长玖、乡民政所原副所长刘福林共同私分其中的2.22万元,余款挪作他用。2018年1月,李启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撤销敬老院院长职务;陈大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长玖、刘福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02

崇义县丰州乡民政所所长兼小坑村党支部书记曾庆桂挪用冬春救助款问题。2017年3月,丰州乡小坑村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冬春救助款3.11万元,用于支付拆除危旧房补助费用、协助拍摄电视节目的耗材费及误工费用、通组公路维修路基费用等。2018年5月,曾庆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北桥外社区副主任欧阳冬梅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2017年度,欧阳冬梅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违规为不符合享受残疾补贴条件的3名亲属申报并领取残疾补助金3600元。2018年8月,欧阳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04

新余市渝水区南安乡党委副书记、扶贫工作站站长何正根等人整改不力问题。2018年7月,省脱贫攻坚督察组对渝水区开展扶贫专项督察并向南安乡政府反馈了整改问题清单。8月,渝水区委书记到南安乡东洛村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实地走访发现2户贫困户房屋安全仍然整改不到位,同时发现帮扶干部对全村健康扶贫户底数不清等问题。东洛村党支部书记李秋根,南安乡纪委副书记、驻东洛村第一书记何峰,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扶贫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帮扶干部渝水区社保局副局长郭中杰、钟明,对帮扶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及时有效督促、帮助东洛村委对上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南安乡党委副书记、扶贫工作站站长何正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8月,李秋根、何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正根、郭中杰、钟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05

乐平市名口镇组织干事、名口村第一书记许志炜帮扶不力问题。2017年3月以来,名口镇组织干事、名口村第一书记许志炜,对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不积极主动、消极应付。2017年8月,乐平市对许志炜履行第一书记职责不力,对帮扶对象不熟悉、证册资料填写不完整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责令整改。2017年10月,景德镇市脱贫攻坚常态化督导组对名口村督导检查,发现许志炜上述问题仍然没有整改到位,对其予以通报批评。许志炜作为驻村帮扶干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帮扶工作不严不实。2017年11月,许志炜被免去镇组织干事、名口村第一书记职务;2018年3月,许志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6

定南县老城镇水西村委会主任黄春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6年至2017年,老城镇水西村贫困户黄某某发展了鱼养殖产业,应享受产业扶贫补助。水西村委会主任黄春平以该贫困户未上交鱼塘管理费为由,拒绝为其《产业扶贫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致使其连续两年未获得产业扶贫补助。黄春平群众意识淡薄,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久拖不决,不作为、乱作为。2018年3月,黄春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7

靖安县仁首镇象湖村会计兼扶贫专干赵诗华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7月,靖安县仁首镇部署开展精准扶贫家庭教育扶贫对象调查摸底工作。赵诗华在未深入进行细致调查摸底的情况下,将调查摸底结果上报至镇扶贫工作站,漏报了象湖村5名在校学生的数据信息,致使该5人教育扶贫补助金未及时发放到位。2018年5月,赵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8

彭泽县扶贫和移民办正科级干部洪祖义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县扶贫和移民办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由九江某公司负责实施10个贫困村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县扶贫和移民办工作人员履行监督审批责任不到位,致使天红镇先锋村等三个扶贫项目资金被违规套用、使用。时任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洪祖义重视不够、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洪祖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09

上饶市信州区卫计委副主任黄珍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至2017年度,上饶市规定,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100%,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项目资金原则上按40%左右比值下拨到村卫生室。信州区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家庭医生签约率为96%,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知晓率只有26%,辖区内4个镇街卫生院未按比例将专项资金拨付给村卫生室。此外,区属6个镇街道卫生院普遍存在伪造体检项目、伪造医疗保健随访记录、家庭医生代签等问题。黄珍作为区卫计委分管领导,安排部署工作不详尽、统筹管理不到位、跟踪检查不及时,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6月,黄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

金溪县左坊镇副镇长熊筱梅监管不严问题。2017年,左坊镇清江村实施9个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其中6个项目由左坊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邀标,各项目最终承建企业和个人均不具备相应资质。左坊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清江村委会制作标书不规范,在审查参加招投标企业的资质时没有严格把关,造成没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承建了工程建设项目。熊筱梅作为分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副镇长,对参与招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核把关不认真,作风不严不实,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7月,熊筱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安市曝光3起典型问题

近日,吉安市通报了3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通报如下:


01

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副主任王飞、干部金亮明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6年8月,王飞、金亮明赴青海省西宁市参加学习培训的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和正常路线前往培训地点,借机探望老同事老战友,并多报销了因提前时间出差和借机浏览观光而额外增加的住宿费及出差补助3014元。经研究决定,给予王飞党内警告处分,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对金亮明进行诫勉谈话。


02

安福县横龙镇卫生院院长朱红顺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用于单位职工聚餐问题。经查,2018年元旦,朱红顺个人决定组织单位34名职工公款聚餐,共消费2161元,餐费用单位备用金先行暂付。事后,朱红顺指示会计通过虚列夜班补助、病例补助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以冲抵聚餐费用。经安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红顺党内警告处分。


03

遂川县草林镇拱前村党支部书记黄宗建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等问题。经查,2016年8月10日,黄宗建在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的过程中,违规宴请了在本村承包工程的老板彭某并收受礼金、红包1200元。经遂川县草林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宗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赣州市曝光5起典型问题

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01

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办工程部副部长林运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经查,2017年端午、中秋节前,林运金先后违规收受机场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所送的香烟、“红包”折合人民币共计4080元,在施工单位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共计3850元。2018年8月17日,林运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02

龙南县农保局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1年3月至2018年3月,龙南县农保局司机蔡波利用管理公务用车加油卡便利,违规为自己和他人私车先后加油521次共计3.18万元。2018年8月,蔡波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县农保局解聘,相关违纪款予以退缴;县农保局局长林泓军,原局长刘金华因负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


03

南康区第二人民医院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年10月,南康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蒙斌、设备科长罗余梅、B超室主任刘宝林、妇产科护士长兰剑华赴重庆参加医疗器械博览会期间,前往成都、黄龙、九寨沟景区游玩,违规公款报销游玩费用共计5694元。2018年7月23日,蒙斌受到记过处分;罗余梅、刘宝林、兰剑华被诫勉谈话;相关违纪款予以退缴。


04

大余县矿管局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大余县矿管局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超标准、工作日违规饮酒等问题。同时,还存在违规发放考勤费11.87万元问题。县矿管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易海作为分管财务和后勤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易教材负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9日,易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易教材被诫勉谈话,相关违纪款予以退缴。


05

赣州经开区三江乡赤湖村党支部书记吴斌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经查,2016年8月,时任赤湖村委会主任吴斌,在未向组织报备的情况下,于家中操办其儿子升学宴共13桌,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6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15日,吴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礼金予以退回。

来源: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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