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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厅级干部当庭认罪!
近日,由萍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应勤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萍乡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应勤进利用担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企业发展资金拨付、企业用地性质变更、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应勤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经济损失2540.8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宣读起诉书
▲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应勤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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