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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注意:这种行为既违纪还违法!

第2283期 江西组工微讯 2019-04-25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意见。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


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其中提到,“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


对于广大担任公职的党员干部来说,这意味着“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不仅违反党内纪律,还或将违法。


近年来,关于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责通报已屡见不鲜。哪些行为属于“不担当不作为”?国家有哪些具体规定?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不担当不作为?

日前,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将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顽疾作为整治重点,亮出了利剑。

 

其中提到,“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比如,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应当看到,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本质上都是宗旨意识淡漠、“四个意识”缺失、作风不正。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庸政怠政懒政,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三重一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处置矛盾回避问题、推诿扯皮,接受任务拈轻怕重、挑肥拣瘦。

今年7月,天津市通报了8名市管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这其中,有的对高科技型生产项目不重视,挫伤了企业家的投资热情;有的在与企业的上百次沟通中推诿应付、作风拖沓,导致项目长期无法开工建设;有的怕出纰漏、怕担责任,工作不积极,导致中央补助资金被收回……凡此种种,都是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不抓落实等不作为不担当的典型表现。


对于不担当不作为行为有何处罚?

根据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如何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今年五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中就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包括,各级党委(党组)要大力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要落实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鞭策作用。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同时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


今年8月,江西省印发《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要着力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要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大力提拔使用思路开阔、勇于创新、善谋实干、善作善成的干部,大力提拔使用面对关键时刻、重大任务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大力提拔使用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


要畅通“优者上”的渠道,加大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力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要探索干部“下”的后续管理机制,让“下”的干部干好了还能“上”。


有针对性地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加强专项考核,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调动和保护好各区域、各战线、各层级干部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明确6种六种情况可容错免责,九种情形均不予容错免责。


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明确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优秀干部推荐等五个方面,不因容错事项而被搁置


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依纪依法查处。


要多层面、多渠道培养锻炼干部,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历练干部,在关键吃劲岗位考验干部,在重点项目和中心工作中磨练干部。


要健全完善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环环相扣又统筹推进的全链条机制,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分类大力发现储备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制定省委、省政府荣誉表彰制度。


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对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假的干部,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


小微君综合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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