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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精准扶贫办"?假的!扶贫这样抓,群众两行泪!

第2587期 江西组工微讯 2019-04-17

"国务院精准扶贫办"?假的!


据青海公安官方微信消息,1月18日,青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接到公安部刑侦局移交的“以青海籍刘某为首的团伙,在网上组建精准扶贫群组,打着国务院精准扶贫的幌子拉人进群,巧立名目进行诈骗”的线索。

因此案涉案人员众多,诈骗金额巨大,总队高度重视,立即指派重案二支队督办案件,并要求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1月23日此案被列为公安部打击整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经侦查,该团伙有着明确的组织分工,犯罪嫌疑人刘某上级“刘健”为“国务院精准扶贫办”主任,并任命刘某为“国务院精准扶贫办”总指挥,任命犯罪嫌疑人陈某为“国务院精准扶贫办”财务总监等。该团伙伪造国家公文证件,虚构高额回报,建立框架,发展下线,将虚假消息和伪造的国家公文证件等通过大规模建立微信群进行大肆传播,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并交纳手续费实施具体诈骗行为。在这种方式运作下,该诈骗团伙收取每名被害人22元,近三个月的时间内收取涉案赃款高达90余万元。

1月23日,根据前期工作,专案组决定对嫌疑人刘某、陈某开展抓捕行动。在铁路公安的配合下,当晚20时30分许在西宁市火车站,将准备出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抓获。

2月3日,专案组民警又在西宁市城北区一出租房内,抓获刘某下线李某。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刘某(女)、陈某(女)、李某对其参与“精准扶贫”计划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在经过一系列摸排、研判后,专案组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上级“刘健”所在地可能在广西。

春节来临,为了尽快侦破案件,专案组民警放弃春节与亲人团聚的机会,分批前往广西对该团伙上级“刘健”进行抓捕。2月17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克服诸多困难,辗转广西多地,终于在百色市抓获以“国务院精准扶贫办主任刘健”的身份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潘某,此案顺利告破。

目前,涉嫌诈骗的潘某已被押解回西宁。案件后续工作仍在进一步开展中。



扶贫搞形式,群众两行泪!


脱贫攻坚,是一场决战决胜的硬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漫画说纪》系列警示: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每一分“造血钱”“救命钱”都真正用到贫困乡村、贫困群众身上,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典型案例1】

某村助理会计付某弄虚作假。2016年3月,按照精准确定扶贫对象要求,应上报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及户主本人与自家房屋正面照片。付某作为该项工作负责人,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没有按要求采集贾某等9户贫困户的户主本人照片,而用同村其他村民照片顶替,将不实信息报送至街道扶贫办,造成不良影响。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2】

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洪某在扶贫项目申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洪某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该村申报扶贫项目简易路建设中,工作作风飘浮,未经认真测量就盲目申报,致使实际施工量与项目申报量相差500米,导致该项目无法验收,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洪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3】

某医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某医院违反健康扶贫“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共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358人次住院预交金。2019年1月,某医院财务科住院部收费处小组长甘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财务科主任龙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对院长熊某、副院长曾某进行谈话提醒。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全文完-


来源:新华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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