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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入驻江西!举报方式公布

第2700期 江西组工微讯 2021-07-25

来源:江西时政头条、利剑出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进驻江西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4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江西省工作动员会在南昌召开,中央第15督导组组长支树平、副组长徐海斌就做好督导工作分别作了讲话,江西省委书记刘奇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江西省省长易炼红主持。 



支树平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开展好专项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觉将其置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来推进,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来把握,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


支树平指出,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西专项斗争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2018年全省打掉的涉黑组织数、恶势力犯罪集团数分别位居全国前列。他强调,江西是革命老区,是一片红色的土地。在革命战争年代,江西人民为我们党的事业发展、人民军队和共和国的诞生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这次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到江西开展督导工作,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学习老区人民的光荣传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与江西省委省政府一道,与江西人民一道,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的督导重点,聚焦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边督边改,共同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作出应有的贡献。


刘奇表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督导,是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是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是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提升斗争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回应人民期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要求,也是推动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大机遇。刘奇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斗争和对专项斗争进行督导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主动接受督导,坚决服从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用好督导成果,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工作,较真碰硬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问题整改,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会上,徐海斌还就做好督导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协调保障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全体成员,江西省党政班子相关成员出席会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主要领导,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省委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南昌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相关成员列席会议,其他设区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91-88918600,专门邮政信箱:南昌市A3630邮箱,邮编330036。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对于江西省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中央第15督导组将认真受理、及时反馈。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今天,小微君还为大家整理了

一份较为全面的扫黑除恶知识,

一起来了解一下!


以下是扫黑除恶知识点大集合,请务必收下!!!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九、“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一、“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二、“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的只是一个点;,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十四、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



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二十、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二十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十二、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二十三、扫黑除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地区、行业、领域追责方式是什么?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的突出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二十四、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五、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1.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广泛组织发动党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形成基层治理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3.加强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严格人选和程序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二十六、“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⑤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二十七、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二十八、村“两委”换届中,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以县为单位,组织、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统一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行政、卫计等部门意见,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二十九、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主要表现有哪些?

①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离岗、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②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基本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⑤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

⑥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的;

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

⑧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三十、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三十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三十二、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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